欢迎访问中国银行业协会!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协会动态

中国银行业协会举办银行业从业资格认证专家工作小组首次讨论会

编辑: 发布时间:2006-01-18 作者: 来源: 浏览:7456次 字号: [ 大 ] [ 中 ] [ 小 ]

    2006年1月12日,中国银行业协会从业资格认证委员会办公室(筹)在中国银行业协会新址(中国再保险大厦12层)举办了银行业从业资格认证专家工作小组第一次会议。

    会议由中国银行业协会秘书长郭晶主持。来自银监会、人民银行、香港银行学会、国际金融公司、上海国际银行金融学院等国内金融院校的专家教授,以及国内商业银行的高级管理人员和资深业内人士共20余名代表出席了为期一天的讨论会。

    专家工作小组就今年拟推出的商业银行风险管理和个人理财两个资格证书的考试标准问题进行了广泛深入的讨论,内容涉及考证人员范围、考试大纲内容以及考试科目设计等方面的问题。经过认真而务实的讨论,与会者就一些重要议题达成了共识。

    此次专家工作小组讨论会对推动中国银行业协会从业资格认证制度工作的开展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

纪检举报受理须知
       一、受理范围:
       1.对中国银行业协会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
       2.对中国银行业协会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犯罪行为的检举控告。
       3.中国银行业协会党员对党纪处分或者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提出的申诉。
       4.中国银行业协会工作人员对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提出的申诉。
       5.对中国银行协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二、根据《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检举、控告、申诉人在检举、控告、申诉活动中必须对所检举、控告、申诉的事实的真实性负责。接受调查、询问时,应如实提供情况和证据。如有诬陷、制造假证行为,必须承担纪律和法律责任。
       三、纪检机关提倡实名举报(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和准确联系方式等内容)。
       涉及受理范围内事项可通过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举报网站(www.12388.gov.cn)或举报电话(12388)反映,也可通过以下中国银行业协会举报方式反映。
纪检举报
纪检举报来信请寄: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5号楼15层中国银行业协会纪委办公室
群众来信(收) 邮编:100045
纪检举报来访请至: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5号楼15层中国银行业协会纪委办公室
信访投诉
单位:
中国银行业协会
通信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5号楼
邮政编码:
100045

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

关闭

学习贯彻中央金融

关闭

深入实施四新工程

关闭

银行业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

关闭

银行业专业人员在线教育

关闭

中国银行业杂志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