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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业协会召开2007年培训管理者年会

编辑: 发布时间:2007-03-13 作者: 来源: 浏览:5569次 字号: [ 大 ] [ 中 ] [ 小 ]

    2007年3月9日,中国银行业协会在京组织召开“2007年培训管理者年会”。来自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中信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华夏银行、中国民生银行等8家会员行的教育培训工作负责人出席了会议。会议由中国银行业协会秘书长、中国银行业从业人员资格认证办公室主任郭晶主持。

    会上,郭晶秘书长简要介绍了协会2006年度常规培训和资格认证工作所取得的成果,以及2007年度协会教育培训工作的重点,指出协会的教育培训工作将继续本着为会员服务的宗旨,增进沟通与协作,加强以解读监管要求与政策法规为主的常规培训,全面推进中国银行业从业人员资格认证制度建设。

    与会代表对协会常规培训及资格认证工作取得的成果给予了高度评价,一致认为协会的常规培训真正坚持了服务为本,做到了解会员单位之“不能”与“亟需”;并充分肯定了资格认证试点考试的成效。在此基础上,与会代表还对协会今年的教育培训工作提出了诸多具有建设性的意见,并表示继续大力支持资格认证制度的建设工作,选拔、集中业内更多优秀的专家、骨干参与到标准制定、教材编写及题库建设中来,为银行业从业人员整体素质的提升做出更大贡献。

纪检举报受理须知
       一、受理范围:
       1.对中国银行业协会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
       2.对中国银行业协会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犯罪行为的检举控告。
       3.中国银行业协会党员对党纪处分或者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提出的申诉。
       4.中国银行业协会工作人员对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提出的申诉。
       5.对中国银行协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二、根据《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检举、控告、申诉人在检举、控告、申诉活动中必须对所检举、控告、申诉的事实的真实性负责。接受调查、询问时,应如实提供情况和证据。如有诬陷、制造假证行为,必须承担纪律和法律责任。
       三、纪检机关提倡实名举报(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和准确联系方式等内容)。
       涉及受理范围内事项可通过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举报网站(www.12388.gov.cn)或举报电话(12388)反映,也可通过以下中国银行业协会举报方式反映。
纪检举报
纪检举报来信请寄: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5号楼15层中国银行业协会纪委办公室
群众来信(收) 邮编:100045
纪检举报来访请至: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5号楼15层中国银行业协会纪委办公室
信访投诉
单位:
中国银行业协会
通信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5号楼
邮政编码:
100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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