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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业协会召开《银行业金融机构与融资担保公司业务合作指引(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座谈会

编辑: 发布时间:2015-10-23 作者: 来源: 浏览:2570次 字号: [ 大 ] [ 中 ] [ 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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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业协会第一副秘书长赵濛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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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现场

    10月14日,中国银行业协会在京召开《银行业金融机构与融资担保公司业务合作指引(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座谈会。来自近20家银行业金融机构信贷管理部、风险管理部、小企业金融部、授信评审部、合规部等部门的25名代表参加了座谈会。中国银行业协会第一副秘书长赵濛出席座谈会并讲话。

    赵濛副秘书长阐释了国务院“12.18”会议精神和《银行业金融机构与融资担保公司业务合作指引(征求意见稿)》出台的背景及过程,强调了召开此次座谈会的紧迫性和重要性,对会议的任务和目标提出了具体的要求。他指出,与会代表要在兼顾控制风险与支持小微“三农”的基础上,对《指引》的条款逐一进行分析和提出意见,使该《指引》能够平等保护银担双方的权益,促进银担合作的健康发展。

    会议研究和讨论了《银行业金融机构与融资担保公司业务合作指引(征求意见稿)》,并根据《指引》的定位,结合银担合作实际,对《指引》的体例、内容及具体条款等提出意见和建议,为完善银担合作体系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会后,中国银行业协会第一时间向银监会有关部门全面反馈了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意见和建议。

纪检举报受理须知
       一、受理范围:
       1.对中国银行业协会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
       2.对中国银行业协会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犯罪行为的检举控告。
       3.中国银行业协会党员对党纪处分或者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提出的申诉。
       4.中国银行业协会工作人员对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提出的申诉。
       5.对中国银行协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二、根据《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检举、控告、申诉人在检举、控告、申诉活动中必须对所检举、控告、申诉的事实的真实性负责。接受调查、询问时,应如实提供情况和证据。如有诬陷、制造假证行为,必须承担纪律和法律责任。
       三、纪检机关提倡实名举报(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和准确联系方式等内容)。
       涉及受理范围内事项可通过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举报网站(www.12388.gov.cn)或举报电话(12388)反映,也可通过以下中国银行业协会举报方式反映。
纪检举报
纪检举报来信请寄: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5号楼15层中国银行业协会纪委办公室
群众来信(收) 邮编:100045
纪检举报来访请至: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5号楼15层中国银行业协会纪委办公室
信访投诉
单位:
中国银行业协会
通信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5号楼
邮政编码:
100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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