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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再平专职副会长会见台湾金融研训院郑贞茂院长一行

编辑: 发布时间:2014-07-17 作者: 来源: 浏览:2649次 字号: [ 大 ] [ 中 ] [ 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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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再平专职副会长与台湾金融研训院郑贞茂院长交谈

    2014年7月14日,中国银行业协会专职副会长、东方银行业高级管理人员研修院院长杨再平会见了台湾金融研训院郑贞茂院长及海外业务发展中心陈缇珍副所长一行。东方银行业高级管理人员研修院及国际部相关人员陪同会见。

    杨再平专职副会长首先欢迎郑贞茂院长一行的到访,他表示双方应充分发挥两岸金融交流的桥梁和平台作用,通过引进师资、合作培训、定期举办专题论坛等方式,将台湾在保理、银行卡、金融租赁、小微信贷、农村金融等领域的先进经验介绍到大陆来,与东方银行业高级管理人员研修院一道为两岸金融人才的交流和合作贡献力量。

    郑贞茂院长对中国银行业协会和高管研修院的大力支持表示感谢,并表示愿意加大合作力度,共同推进两岸银行业的交流和发展。

    会后,郑贞茂院长一行还在协会领导陪同下拜会了银监会国际部,郑院长对台湾金融研训院及其近年来开展的金融领域人才培训及两岸金融交流工作进行了介绍,并希望大陆相关业务主管部门能给予台湾金融研训院更多的支持,银监会国际部给予了积极回应。

纪检举报受理须知
       一、受理范围:
       1.对中国银行业协会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
       2.对中国银行业协会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犯罪行为的检举控告。
       3.中国银行业协会党员对党纪处分或者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提出的申诉。
       4.中国银行业协会工作人员对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提出的申诉。
       5.对中国银行协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二、根据《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检举、控告、申诉人在检举、控告、申诉活动中必须对所检举、控告、申诉的事实的真实性负责。接受调查、询问时,应如实提供情况和证据。如有诬陷、制造假证行为,必须承担纪律和法律责任。
       三、纪检机关提倡实名举报(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和准确联系方式等内容)。
       涉及受理范围内事项可通过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举报网站(www.12388.gov.cn)或举报电话(12388)反映,也可通过以下中国银行业协会举报方式反映。
纪检举报
纪检举报来信请寄: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5号楼15层中国银行业协会纪委办公室
群众来信(收) 邮编:100045
纪检举报来访请至: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5号楼15层中国银行业协会纪委办公室
信访投诉
单位:
中国银行业协会
通信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5号楼
邮政编码:
100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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