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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业协会召开第六届三十次理事会暨第四届四次监事会会议

编辑: 发布时间:2014-07-16 作者: 来源: 浏览:2554次 字号: [ 大 ] [ 中 ] [ 小 ]

   

    2014年7月15日,中国银行业协会第六届三十次理事会暨第四届四次监事会在京举行。此次会议是中国银行业协会第十四次会员大会召开前的准备会议。协会理事会应到理事及授权代表32名,实到30名,应到监事及授权代表5名,实到5名,符合协会章程规定。会议由中国银行业协会杨再平专职副会长主持。

    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国银行业协会第六届理事会工作报告》、《中国银行业协会常务理事、理事、监事(单位)酝酿产生规则》、《中国银行业协会第六届理事会换届审计报告》、《中国银行业协会会费收取办法修订案》、《中国银行业协会2013年度财务预算执行情况及201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监事长单位交通银行代表第四届监事会宣读了有关财务审查意见。

    杨再平专职副会长指出,会员大会是会员单位行使权力、自我管理的有效途径,希望秘书处高度重视、周密安排,也希望全体会员单位大力支持、积极参与协会工作,以确保协会第十四次会员大会顺利举行。

纪检举报受理须知
       一、受理范围:
       1.对中国银行业协会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
       2.对中国银行业协会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犯罪行为的检举控告。
       3.中国银行业协会党员对党纪处分或者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提出的申诉。
       4.中国银行业协会工作人员对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提出的申诉。
       5.对中国银行协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二、根据《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检举、控告、申诉人在检举、控告、申诉活动中必须对所检举、控告、申诉的事实的真实性负责。接受调查、询问时,应如实提供情况和证据。如有诬陷、制造假证行为,必须承担纪律和法律责任。
       三、纪检机关提倡实名举报(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和准确联系方式等内容)。
       涉及受理范围内事项可通过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举报网站(www.12388.gov.cn)或举报电话(12388)反映,也可通过以下中国银行业协会举报方式反映。
纪检举报
纪检举报来信请寄: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5号楼15层中国银行业协会纪委办公室
群众来信(收) 邮编:100045
纪检举报来访请至: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5号楼15层中国银行业协会纪委办公室
信访投诉
单位:
中国银行业协会
通信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5号楼
邮政编码:
100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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