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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晶秘书长出席12家股份制商业银行2008年培训工作联席会议

编辑: 发布时间:2008-10-14 作者: 来源: 浏览:3790次 字号: [ 大 ] [ 中 ] [ 小 ]

    10月8日,国内12家股份制商业银行2008年培训工作联席会议在湖南长沙召开。来自交通银行、民生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光大银行、华夏银行、深圳发展银行、广东发展银行、兴业银行、渤海银行和浦东发展银行的相关代表参加了会议。中国银行业协会秘书长、中国银行业从业人员资格认证办公室主任郭晶应邀出席,并做了“创新与规范并举—银行从业人员资格认证工作情况介绍”的专题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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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议审议了“12家股份制商业银行培训工作互助网”建设方案和章程。与会代表一致认为:借助中国银行业协会网站为依托,搭建股份制商业银行培训经验交流和资源共享平台意义深远。该平台的建成将对各股份制商业银行提高培训效率、节约培训成本、提升培训理念、创新培训方法、改革培训机制等方面的工作起到实质性的推动作用。

    根据此次会议精神,各股份制商业银行将加快修订完成“12家股份制商业银行培训工作互助网”建设方案和章程,并根据章程认真履行建设方案中规定的具体任务。中国银行业协会将积极推动、认真配合各股份制商业银行建设“培训工作互助网”并提供必要的资金和技术方面的配套支持。

    此外,本次会议还就今年各股份制商业银行在培训管理、网络培训、课程体系建设、师资队伍建设等方面的经验、案例、体会和问题进行了研讨和交流。

 

纪检举报受理须知
       一、受理范围:
       1.对中国银行业协会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
       2.对中国银行业协会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犯罪行为的检举控告。
       3.中国银行业协会党员对党纪处分或者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提出的申诉。
       4.中国银行业协会工作人员对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提出的申诉。
       5.对中国银行协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二、根据《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检举、控告、申诉人在检举、控告、申诉活动中必须对所检举、控告、申诉的事实的真实性负责。接受调查、询问时,应如实提供情况和证据。如有诬陷、制造假证行为,必须承担纪律和法律责任。
       三、纪检机关提倡实名举报(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和准确联系方式等内容)。
       涉及受理范围内事项可通过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举报网站(www.12388.gov.cn)或举报电话(12388)反映,也可通过以下中国银行业协会举报方式反映。
纪检举报
纪检举报来信请寄: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5号楼15层中国银行业协会纪委办公室
群众来信(收) 邮编:100045
纪检举报来访请至: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5号楼15层中国银行业协会纪委办公室
信访投诉
单位:
中国银行业协会
通信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5号楼
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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