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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卡专业委员会第二届第三次办公室主任会议在上海召开

编辑: 发布时间:2013-06-24 作者: 来源: 浏览:6916次 字号: [ 大 ] [ 中 ] [ 小 ]
    中国银行业协会银行卡专业委员会第二届第三次办公室主任会议于2013年6月20日在上海召开,中国银行业协会领导、银行卡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副主任、相关课题组以及借记卡部门相关人员参加了会议。中国银行业协会副秘书长冯红出席了会议并讲话。会议由银行卡委员会办公室主任、中国民生银行信用卡中心副总裁程清亮主持。
    会上,代表们听取了卡委会各工作组组长单位对前期工作进行小结以及下一步工作计划,讨论通过了有关银行卡宣传片费用分摊方案以及《中国银行卡行业自律公约》有关条款落实情况调研大纲;还讨论了借记卡相关工作的开展思路以及《第二届银行卡专业委员会工作报告》;会议还通报银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两次联席会议的有关情况。
    冯红副秘书长听取了各工作组的汇报,指出卡委会各工作组在前一阶段围绕信用卡业务做了很多工作,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成绩,希望借记卡部门也能积极的参与进来,就行业关心的重点热点问题,开展研究,积极与监管部门沟通协调,为行业的健康快速发展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
纪检举报受理须知
       一、受理范围:
       1.对中国银行业协会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
       2.对中国银行业协会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犯罪行为的检举控告。
       3.中国银行业协会党员对党纪处分或者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提出的申诉。
       4.中国银行业协会工作人员对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提出的申诉。
       5.对中国银行协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二、根据《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检举、控告、申诉人在检举、控告、申诉活动中必须对所检举、控告、申诉的事实的真实性负责。接受调查、询问时,应如实提供情况和证据。如有诬陷、制造假证行为,必须承担纪律和法律责任。
       三、纪检机关提倡实名举报(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和准确联系方式等内容)。
       涉及受理范围内事项可通过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举报网站(www.12388.gov.cn)或举报电话(12388)反映,也可通过以下中国银行业协会举报方式反映。
纪检举报
纪检举报来信请寄: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5号楼15层中国银行业协会纪委办公室
群众来信(收) 邮编:100045
纪检举报来访请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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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投诉
单位:
中国银行业协会
通信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5号楼
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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