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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推动健康保险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

编辑: 发布时间:2025-09-30 作者: 来源: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浏览:2115次 字号: [ 大 ] [ 中 ] [ 小 ]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保险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精神,提升健康保险服务保障水平,金融监管总局近日印发了《关于推动健康保险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总体要求。明确健康保险未来一段时间发展的总体思路和阶段性目标。二是深化健康保险改革。分别对健康保险的主要险种,即商业医疗保险、商业长期护理保险、失能收入损失保险和疾病保险等四大类险种的发展重点进行规划,同时规范各类经办承办服务。三是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引导保险公司加强专业能力建设,提升数智化应用水平,增强健康保险公司核心竞争力。四是加强健康保险监管。强化监管引领,规范市场秩序,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五是优化健康保险发展环境。建立健全行业规范体系,促进多方协同合作,加强健康保险知识普及。


《意见》明确了健康保险服务民生保障的基本原则和专业化经营的发展方向,有助于推动行业进一步深化改革,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丰富产品供给,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健康保障需求,为推动健康产业可持续发展贡献更多力量。


附: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推动健康保险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


纪检举报受理须知
       一、受理范围:
       1.对中国银行业协会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
       2.对中国银行业协会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犯罪行为的检举控告。
       3.中国银行业协会党员对党纪处分或者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提出的申诉。
       4.中国银行业协会工作人员对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提出的申诉。
       5.对中国银行协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二、根据《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检举、控告、申诉人在检举、控告、申诉活动中必须对所检举、控告、申诉的事实的真实性负责。接受调查、询问时,应如实提供情况和证据。如有诬陷、制造假证行为,必须承担纪律和法律责任。
       三、纪检机关提倡实名举报(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和准确联系方式等内容)。
       涉及受理范围内事项可通过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举报网站(www.12388.gov.cn)或举报电话(12388)反映,也可通过以下中国银行业协会举报方式反映。
纪检举报
纪检举报来信请寄: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5号楼15层中国银行业协会纪委办公室
群众来信(收) 邮编:100045
纪检举报来访请至: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5号楼15层中国银行业协会纪委办公室
信访投诉
单位:
中国银行业协会
通信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5号楼
邮政编码:
100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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