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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举行东盟与中日韩金融监管机构研讨会

编辑: 发布时间:2025-09-25 作者: 来源: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浏览:3873次 字号: [ 大 ] [ 中 ] [ 小 ]


2025年9月17—18日,金融监管总局在广西南宁市举行东盟与中日韩金融监管机构研讨会。来自中国、韩国、泰国、印尼、菲律宾、老挝、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等8个国家和地区的20余名金融监管机构代表参会。


此次东盟与中日韩金融监管机构研讨会在中国-东盟博览会期间举行。作为中国-东盟金融合作与发展论坛的分论坛之一,研讨会围绕东盟与中日韩区域金融监管关注重点、可持续金融发展和挑战等议题进行了交流,并就金融数据的跨境流动和隐私保护议题与业界代表进行了探讨。


研讨会为东盟与中日韩国家的金融监管机构及业界搭建了沟通平台,成效良好。参会代表纷纷表示,本次研讨会加深了外方对中国经济金融发展和金融监管的了解,增进了东盟和中日韩国家监管机构的互信和共识,推动了监管机构与业界的沟通交流。下一步,金融监管总局将持续加强与东盟与中日韩(10+3)合作机制成员国的跨境监管合作,促进中外资金融机构共同发展,助力区域内经贸往来和实体经济稳健发展。


纪检举报受理须知
       一、受理范围:
       1.对中国银行业协会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
       2.对中国银行业协会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犯罪行为的检举控告。
       3.中国银行业协会党员对党纪处分或者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提出的申诉。
       4.中国银行业协会工作人员对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提出的申诉。
       5.对中国银行协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二、根据《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检举、控告、申诉人在检举、控告、申诉活动中必须对所检举、控告、申诉的事实的真实性负责。接受调查、询问时,应如实提供情况和证据。如有诬陷、制造假证行为,必须承担纪律和法律责任。
       三、纪检机关提倡实名举报(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和准确联系方式等内容)。
       涉及受理范围内事项可通过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举报网站(www.12388.gov.cn)或举报电话(12388)反映,也可通过以下中国银行业协会举报方式反映。
纪检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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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5号楼15层中国银行业协会纪委办公室
群众来信(收) 邮编:100045
纪检举报来访请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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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投诉
单位:
中国银行业协会
通信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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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100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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