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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农村信用社十年改革成效显著

编辑: 发布时间:2015-09-02 作者: 来源: 浏览:5826次 字号: [ 大 ] [ 中 ] [ 小 ]
    2015年8月,自治区人民政府对全区农村信用社履行管理职能已经满十年,也是自治区联社成立十周年。十年来,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自治区金融办和各级人民银行、银监部门的指导帮助下,在全系统3万多名员工的共同努力下,实现了跨越式发展。在此特向自治区党委、政府报告喜讯。截至2015年8月31日,在全区银行业中,全区农村信用社资产总额率先突破4000亿元大关,达到4053亿元;存款总量率先突破3000亿元大关,达到3012亿元;贷款总量率先突破2000亿元,达到2374亿元;营业网点达到2331个;建成助农金融服务点11379个,覆盖了全区99%的行政嘎查村;金牛借记卡发卡量突破2400万张,达到2439万张,以上六项指标均居全区银行业第一位。与自治区联社成立之初的2005年相比,资产、存款、贷款分别是6.4倍、7.7倍和10倍,为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金融支持,尤其在推进全面建成农村牧区小康社会、新农村新牧区建设、农牧业产业化发展和农牧民增收进程中,作出了应有的贡献。

    今后,全区农村信用社将承接良好发展态势,深入落实自治区"8337"发展思路,紧紧围绕自治区"十个全覆盖"工程,牢牢把握立足"三农三牧"、服务城乡社区的市场定位,牢固树立持续发展、转型发展、协调发展、和谐发展理念,以打造"三支银行"为方向(即把全区农村信用社打造成为支持"三农三牧"、小微企业与社会民生的普惠银行,助推县域经济发展的主力银行,服务城乡社区的零售银行),持续加大信贷投放力度,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提升金融服务水平,为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纪检举报受理须知
       一、受理范围:
       1.对中国银行业协会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
       2.对中国银行业协会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犯罪行为的检举控告。
       3.中国银行业协会党员对党纪处分或者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提出的申诉。
       4.中国银行业协会工作人员对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提出的申诉。
       5.对中国银行协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二、根据《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检举、控告、申诉人在检举、控告、申诉活动中必须对所检举、控告、申诉的事实的真实性负责。接受调查、询问时,应如实提供情况和证据。如有诬陷、制造假证行为,必须承担纪律和法律责任。
       三、纪检机关提倡实名举报(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和准确联系方式等内容)。
       涉及受理范围内事项可通过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举报网站(www.12388.gov.cn)或举报电话(12388)反映,也可通过以下中国银行业协会举报方式反映。
纪检举报
纪检举报来信请寄: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5号楼15层中国银行业协会纪委办公室
群众来信(收) 邮编:100045
纪检举报来访请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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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投诉
单位:
中国银行业协会
通信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5号楼
邮政编码:
100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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