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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员会

自律工作委员会简介

编辑: 发布时间:2009-09-29 作者: 来源: 浏览:29304次 字号: [ 大 ] [ 中 ] [ 小 ]

    中国银行业协会自律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自律委员会")成立于2006年3月23日。自律委员会的宗旨是建立有效的银行业自律工作机制,维护银行业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推进银行业诚信制度建设,打造银行业合规文化,促进银行业金融机构有序竞争和友好合作,提高银行业服务水平和从业人员素质,引领银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自律委员会是行业自律工作的组织者和实施者,体现了银行业"自己管自己"的精神,对落实中国银行业协会自律、服务职责,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促进中国银行业的合作与有序竞争,具有积极的重要作用。自律委员会现有成员单位145家。

    自律委员会的工作原则是"依法合规,公平公正"。

    自律委员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为全体成员会议。常务委员会为全体成员会议的执行机构,负责在全体成员会议闭会期间领导自律委员会开展日常工作。自律委员会设主任1名、常务副主任1名、副主任若干名。自律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日常事务,设主任1名,副主任若干名。

    自律委员会的工作职责:(一)组织制定并贯彻落实银行业自律公约及实施细则,组织自律公约执行情况的检查,并建立信息披露制度;(二)依据章程和行规行约,组织制定行业相关标准和业务规范,推动实施并监督成员执行,提高银行业服务水平;(三)建立健全银行业诚信制度,建立并完善银行业金融机构和从业人员信用信息监测体系,推进银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四)组织制定银行业从业人员道德和行为准则,对银行业从业人员进行自律管理;(五)受理成员单位和社会公众的投诉,通过采取自律惩戒措施,约束成员依法合规经营,共同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六)完成协会委托办理的其他事项。

纪检举报受理须知
       一、受理范围:
       1.对中国银行业协会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
       2.对中国银行业协会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犯罪行为的检举控告。
       3.中国银行业协会党员对党纪处分或者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提出的申诉。
       4.中国银行业协会工作人员对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提出的申诉。
       5.对中国银行协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二、根据《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检举、控告、申诉人在检举、控告、申诉活动中必须对所检举、控告、申诉的事实的真实性负责。接受调查、询问时,应如实提供情况和证据。如有诬陷、制造假证行为,必须承担纪律和法律责任。
       三、纪检机关提倡实名举报(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和准确联系方式等内容)。
       涉及受理范围内事项可通过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举报网站(www.12388.gov.cn)或举报电话(12388)反映,也可通过以下中国银行业协会举报方式反映。
纪检举报
纪检举报来信请寄: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5号楼15层中国银行业协会纪委办公室
群众来信(收) 邮编:100045
纪检举报来访请至: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5号楼15层中国银行业协会纪委办公室
信访投诉
单位:
中国银行业协会
通信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5号楼
邮政编码:
100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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