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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业从业人员资格认证2009年上半年考试顺利举行

编辑: 发布时间:2009-06-09 作者: 来源: 浏览:6184次 字号: [ 大 ] [ 中 ] [ 小 ]

    中国银行业从业人员资格认证2009年上半年考试于6月6日至7日在全国131个城市、408个考点、3,533个考场举行。公共基础科目试点考试也于6月6日上午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同步举行。

    6月6日上午,来自中国银行业从业人员资格认证办公室副主任行及在京会员单位相关领导通过网络视频远程视察了全国各地考场情况,并赴北京科技大学考点现场巡视。

    此次考试在原有公共基础、个人理财、风险管理三个科目的基础上,首次推出公司信贷和个人贷款两个新证书,并在北京、辽宁、内蒙古、江苏、湖南、甘肃六个省市进行试考。

    为促进内地与香港金融人才的交流与互动,根据中国银行业协会和香港银行学会签订的资格证书互认备忘录,取得香港银行学会专业财富管理师CFMP第一阶段证书(香港版)的从业人员只要通过了中国银行业协会组织的公共基础考试,便能取得中国银行业协会的个人理财证书。

纪检举报受理须知
       一、受理范围:
       1.对中国银行业协会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
       2.对中国银行业协会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犯罪行为的检举控告。
       3.中国银行业协会党员对党纪处分或者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提出的申诉。
       4.中国银行业协会工作人员对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提出的申诉。
       5.对中国银行协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二、根据《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检举、控告、申诉人在检举、控告、申诉活动中必须对所检举、控告、申诉的事实的真实性负责。接受调查、询问时,应如实提供情况和证据。如有诬陷、制造假证行为,必须承担纪律和法律责任。
       三、纪检机关提倡实名举报(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和准确联系方式等内容)。
       涉及受理范围内事项可通过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举报网站(www.12388.gov.cn)或举报电话(12388)反映,也可通过以下中国银行业协会举报方式反映。
纪检举报
纪检举报来信请寄: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5号楼15层中国银行业协会纪委办公室
群众来信(收) 邮编:100045
纪检举报来访请至: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5号楼15层中国银行业协会纪委办公室
信访投诉
单位:
中国银行业协会
通信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5号楼
邮政编码:
100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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