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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业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专家工作委员会简介

编辑: 发布时间:2023-01-17 作者: 来源: 浏览:167042次 字号: [ 大 ] [ 中 ] [ 小 ]

 

2013年11月23日,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银监会联合发布了《银行业专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银行业专业人员初级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人社部发2013101号),将银行业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纳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统一规划,并更名为“银行业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中国银行业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专家委员会是在原“银行业从业人员资格认证考试”调整为“银行业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后重新设立的。

根据相关要求,为确保银行业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专家委员会工作合规、有序开展,中国银行业协会于 2022年 11 月 3 日以通讯的方式召开了第八届理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并同意了“中国银行业协会银行业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专家委员会”的名称调整为“中国银行业协会银行业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专家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考试专家工作委员会”)和修订后的《中国银行业协会银行业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专家工作委员会工作规则》,并于12月26日印发中国银行业协会第八届理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的通知 (银协发〔2022〕50 号)。

考试专家工作委员会构成:由中国银行业协会部分会员单位分管人力资源或教育培训相关工作负责人组成。考试专家工作委员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为全体成员会议,由考试专家工作委员会全体成员组成;考试专家工作委员会设常务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由主任单位、副主任单位、常务委员单位组成,由全体会议选举产生,其中主任单位、副主任单位为当然的常务委员单位。常务委员会每届三年。

考试专家工作委员会设主任一人、副主任和常务委员若干人。主任单位由协会专职副会长提名,由全体会议选举产生,连选可以连任,原则上连任不超过两届。

为及时、高效地开展资格考试各项工作,考试专家工作委员会设立银行业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办公室,负责日常事务。

考试专家工作委员会的工作职责:(一)建立和完善资格考试规章制度,推进资格考试的制度化建设;(二)确立资格考试标准和用人规范,为银行业人力资源管理提供相关的依据;(三)研究审定银行业资格考试的科目、考试大纲、考试试题和考试合格标准。(四)完成协会和各成员委托办理的其他事项。



纪检举报受理须知
       一、受理范围:
       1.对中国银行业协会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
       2.对中国银行业协会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犯罪行为的检举控告。
       3.中国银行业协会党员对党纪处分或者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提出的申诉。
       4.中国银行业协会工作人员对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提出的申诉。
       5.对中国银行协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二、根据《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检举、控告、申诉人在检举、控告、申诉活动中必须对所检举、控告、申诉的事实的真实性负责。接受调查、询问时,应如实提供情况和证据。如有诬陷、制造假证行为,必须承担纪律和法律责任。
       三、纪检机关提倡实名举报(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和准确联系方式等内容)。
       涉及受理范围内事项可通过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举报网站(www.12388.gov.cn)或举报电话(12388)反映,也可通过以下中国银行业协会举报方式反映。
纪检举报
纪检举报来信请寄: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5号楼15层中国银行业协会纪委办公室
群众来信(收) 邮编:100045
纪检举报来访请至: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5号楼15层中国银行业协会纪委办公室
信访投诉
单位:
中国银行业协会
通信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5号楼
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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