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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业协会消费金融专业委员会举办舆情应对与新闻宣传培训班

编辑: 发布时间:2019-10-22 作者: 来源: 浏览:9211次 字号: [ 大 ] [ 中 ] [ 小 ]

      10月17-18日,中国银行业协会消费金融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委会)在北京举办“消费金融公司舆情应对与新闻宣传培训班”。培训由专委会主办,马上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协办。中国银行业协会金淑英专职副主任出席培训并致辞,专委会成员单位分管宣传工作的公司领导、宣传相关部门负责人等共计40余人参加了培训。

      金淑英专职副主任在讲话中指出:消费金融公司要高度重视新闻宣传工作,充分利用多元化、新型化的现代媒体资源和宣传方式,主动及时向社会发布并传递企业重要活动和行业发展动向。努力做好消费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推动战略转型、发展普惠金融和承担社会责任等方面的正面宣传。同时也要充分认识到当前消费金融公司面临的复杂舆情环境,不断提高声誉风险管理和舆情应对能力。建立健全负面舆情的实时监测和评估、声誉风险的排查和应急预案、声誉事件的分级管理和快速响应、应急处理的监督和评价等事前、事中、事后全流程管理机制。

      本次培训主要围绕“新技术 新媒体 新舆论”、“新闻宣传发展趋势及舆情应对”、“金融业的舆情风险与应对”等内容邀请业内专家、权威媒体记者、银行业金融机构宣传部门负责人进行了专题授课,同时结合实际案例与参训学员就当前全媒体时代信息传播规律、舆情发展态势、行业宣传以及媒体应对方法等方面进行了互动交流。

      本次培训课程安排合理,授课内容与消费金融宣传工作实际紧密相关,在全媒体新时代和复杂多变的舆论环境下,进一步提升了各成员单位新闻宣传和声誉风险管理的业务能力,获得了参训人员的好评。


纪检举报受理须知
       一、受理范围:
       1.对中国银行业协会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
       2.对中国银行业协会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犯罪行为的检举控告。
       3.中国银行业协会党员对党纪处分或者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提出的申诉。
       4.中国银行业协会工作人员对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提出的申诉。
       5.对中国银行协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二、根据《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检举、控告、申诉人在检举、控告、申诉活动中必须对所检举、控告、申诉的事实的真实性负责。接受调查、询问时,应如实提供情况和证据。如有诬陷、制造假证行为,必须承担纪律和法律责任。
       三、纪检机关提倡实名举报(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和准确联系方式等内容)。
       涉及受理范围内事项可通过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举报网站(www.12388.gov.cn)或举报电话(12388)反映,也可通过以下中国银行业协会举报方式反映。
纪检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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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5号楼15层中国银行业协会纪委办公室
群众来信(收) 邮编:100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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