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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中国银行业协会金融租赁专业委员会2010年全体成员会议的通知

编辑: 发布时间:2010-07-26 作者: 来源: 浏览:7343次 字号: [ 大 ] [ 中 ] [ 小 ]

金融租赁专业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中国银行业协会金融租赁专业委员会定于2010年7月22日(周四)在大连召开全体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地点
   时间:2010年7月22日(周四)9:00——12:00,会期半天;
   地点:大连市星海假日酒店(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星海广场C1区32号,具体见附件1)。

   二、参加人员
   银行业协会领导、银监会非银部领导、各金融租赁公司主要负责人(可携带1-2名助手)。

   三、会议议程
   1、中国银行业协会陈远年秘书长致辞;
   2、丛林常务副主任作委员会上半年工作总结;
   3、审议表决农银租赁等5家新设立公司入会;
   4、审议《金融租赁行业发展报告》(摘要附后);
   5、审议《联合租赁业务合作规范》及《联合租赁合同示范文本》(附后);
   6、审议签署《金融租赁行业自律公约》(附后);

   四、有关要求
   1、原则要求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参会并代表本单位参加有关事项的表决。
   2、请各公司填写对会议表决事项的书面意见(附件2),并与7月20日前反馈委员会办公室。
   3、此次会议参会人员交通食宿自理。

                                                  中国银行业协会金融租赁专业委员会

                                                       二〇一〇年七月十六日

                           

纪检举报受理须知
       一、受理范围:
       1.对中国银行业协会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
       2.对中国银行业协会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犯罪行为的检举控告。
       3.中国银行业协会党员对党纪处分或者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提出的申诉。
       4.中国银行业协会工作人员对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提出的申诉。
       5.对中国银行协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二、根据《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检举、控告、申诉人在检举、控告、申诉活动中必须对所检举、控告、申诉的事实的真实性负责。接受调查、询问时,应如实提供情况和证据。如有诬陷、制造假证行为,必须承担纪律和法律责任。
       三、纪检机关提倡实名举报(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和准确联系方式等内容)。
       涉及受理范围内事项可通过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举报网站(www.12388.gov.cn)或举报电话(12388)反映,也可通过以下中国银行业协会举报方式反映。
纪检举报
纪检举报来信请寄: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5号楼15层中国银行业协会纪委办公室
群众来信(收) 邮编:100045
纪检举报来访请至: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5号楼15层中国银行业协会纪委办公室
信访投诉
单位:
中国银行业协会
通信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5号楼
邮政编码:
100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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