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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业协会金融租赁专业委员会第六届第一次全体成员会议在京召开

编辑: 发布时间:2024-04-30 作者: 来源: 浏览:22101次 字号: [ 大 ] [ 中 ] [ 小 ]

4月26日,中国银行业协会金融租赁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在京召开了第六届第一次全体成员会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非银司司长刘学生,中国银行业协会党委书记、专职副会长邢炜出席会议并讲话。非银司一级巡视员侯宇尧、金租处副处长王超出席会议,会议由中国银行业协会党委委员、副秘书长张亮主持,64家成员单位代表参加了此次会议。


刘司长在讲话中指出,金融租赁行业资产规模已达4万亿,推动大国重器上天入地下海、助力民族航空航运产业发展迈上新台阶;深耕绿色租赁赛道、打造战略性新兴产业租赁业务样板。金融租赁业务独具“融资+融物”特性,在产业融合方面具有特色优势。金融租赁公司要坚定信心、把握机遇,结合国家政策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未来可期,大有可为。刘司长对金融租赁公司提出了四点要求,一是坚持党的领导,提高政治站位,将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业务发展中;二是明确自身定位,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切实防范金融风险,做金融体系的有益补充;三是增强独立经营、合规管理意识,把握好与母行、股东的关系,以合规经营保障业务发展;四是坚定决心、找准方向,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提升专业能力,围绕五篇大文章深耕重点产业领域、加快转型。


邢会长在讲话中指出,在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非银司的指导下和主任单位的带领下,委员会全体成员共同努力,不断发挥金融租赁公司融物特色,在盘活企业固定资产、优化资源配置、满足企业技术改造需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邢会长强调,金融租赁公司一是要明晰差异化定位,扭转“类信贷”业务模式的路径依赖,向实体企业提供专业化、特色化的融资租赁服务;二是把握“融物”这个金融租赁公司的本源,突出“物的管理”这一融资租赁业务优势,回归主责主业,探索特色化经营,提升专业化能力;三是深化合规管理的理念,加强合规体系建设,健全公司治理和内控机制,规范融资租赁经营行为,逐步提升风险防范化解能力,实现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新当选的第六届常务委员会主任委员,交通银行首席专家,交银金租党委书记、董事长徐斌在讲话中,对第五届委员会积极担当作为,务实高效工作,为推动金融租赁行业服务中国式现代化作出的贡献表示充分肯定,对中国银行业协会和各成员单位的支持和信任表示感谢。他指出,新一届委员会将围绕重点任务目标,充分发挥行业引领作用。一是着力强化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质效,积极培育发展新动能,不断为实体经济注入“源头活水”;二是着力强化金融租赁行业自律规范,维护行业公平秩序,优化行业发展环境;三是着力强化行业交流互通和能力建设,充分凝聚行业共识,强化信息共享共建;四是着力强化行业品牌建设和宣传报道工作,提升行业新闻宣传工作水平,讲好行业故事,传播行业正能量。最后,徐斌董事长表示必将满怀热情,以实际行动开创委员会工作新局面,推动委员会发展迈向新阶段。


会议还安排建信金租杨险峰董事长、农银金租王以刚董事长、招银金租张诚书记、华夏金租陈传龙董事长四家成员单位,从体系建设、发展机遇、转型实践、提升竞争力等方面分享经验,为其他成员单位提供了参考与借鉴。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第五届委员会工作报告、第六届委员会主任单位、第六届委员会副主任单位三项议案。经委员会全体成员会议表决,交银金租当选第六届委员会主任单位;工银金租、国银金租、建信金租、农银金租、招银金租、民生金租、兴业金租、华夏金租、江苏金租、永赢金租、华融金租、昆仑金租、外贸金租、河北金租、中铁建金租15家成员单位当选第六届委员会副主任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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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非银司司长刘学生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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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业协会党委书记、专职副会长邢炜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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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业协会党委委员、副秘书长张亮主持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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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租赁委员会第六届主任委员、交银金租董事长徐斌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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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现场



纪检举报受理须知
       一、受理范围:
       1.对中国银行业协会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
       2.对中国银行业协会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犯罪行为的检举控告。
       3.中国银行业协会党员对党纪处分或者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提出的申诉。
       4.中国银行业协会工作人员对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提出的申诉。
       5.对中国银行协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二、根据《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检举、控告、申诉人在检举、控告、申诉活动中必须对所检举、控告、申诉的事实的真实性负责。接受调查、询问时,应如实提供情况和证据。如有诬陷、制造假证行为,必须承担纪律和法律责任。
       三、纪检机关提倡实名举报(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和准确联系方式等内容)。
       涉及受理范围内事项可通过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举报网站(www.12388.gov.cn)或举报电话(12388)反映,也可通过以下中国银行业协会举报方式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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