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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业协会金融租赁专业委员会在京组织召开“金融租赁行业信息共享与发布工作研讨会”

编辑: 发布时间:2017-02-22 作者: 来源: 浏览:7330次 字号: [ 大 ] [ 中 ] [ 小 ]

会议现场.jpg   

    2017年2月21日,中国银行业协会金融租赁专业委员会召集在京金融租赁公司召开"金融租赁信息共享与发布工作研讨会"。会议由专委会专职副主任金淑英主持, 14家金融租赁公司代表共计30余人出席了会议。

    会上,金淑英专职副主任介绍了金融租赁信息共享与发布工作的历史沿革以及此次研讨会的背景及目的。并指出,近年来,外部经济形势不断变化,政策环境持续优化,金融租赁行业在各方的大力支持下蓬勃发展,机构数量实现较快增长,经营发展保持良好态势,部分机构已经或正在寻求上市。此次会议旨在分析新形势下各机构对信息共享与发布工作的新需求,研讨行业信息数据的统计、发布与使用相关工作的具体思路,完善优化相关举措。

    各机构代表踊跃发言,一致表示金融租赁信息共享与发布工作为成员单位的日常经营管理和战略规划提供了重要决策依据,具有重要意义。与会人员就如何改进此项工作及共同关心的问题进行了广泛而深入的研讨。

    金淑英专职副主任表示,各机构的思路和建议务实可行,后续专委会将根据机构的需求及建议不断完善信息共享与发布工作机制、制度和措施,推动金融租赁行业健康发展。

    此次会议得到了与会机构的认可,取得了预期成果。

纪检举报受理须知
       一、受理范围:
       1.对中国银行业协会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
       2.对中国银行业协会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犯罪行为的检举控告。
       3.中国银行业协会党员对党纪处分或者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提出的申诉。
       4.中国银行业协会工作人员对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提出的申诉。
       5.对中国银行协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二、根据《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检举、控告、申诉人在检举、控告、申诉活动中必须对所检举、控告、申诉的事实的真实性负责。接受调查、询问时,应如实提供情况和证据。如有诬陷、制造假证行为,必须承担纪律和法律责任。
       三、纪检机关提倡实名举报(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和准确联系方式等内容)。
       涉及受理范围内事项可通过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举报网站(www.12388.gov.cn)或举报电话(12388)反映,也可通过以下中国银行业协会举报方式反映。
纪检举报
纪检举报来信请寄: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5号楼15层中国银行业协会纪委办公室
群众来信(收) 邮编:100045
纪检举报来访请至: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5号楼15层中国银行业协会纪委办公室
信访投诉
单位:
中国银行业协会
通信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5号楼
邮政编码:
100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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