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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银行与中华(澳门)金融资产交易股份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协议

编辑: 发布时间:2020-11-12 作者: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浏览:4050次 字号: [ 大 ] [ 中 ] [ 小 ]

11月8日上午,在第三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上,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银行”)与中华(澳门)金融资产交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澳交所”)共同签署战略合作协议。江苏银行副行长葛仁余、南光(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罗群、澳交所执行委员会主席兼总裁张维春等出席签约仪式。


本次合作旨在推进江苏银行与澳门资本市场的深度融合,拓宽境外资金参与渠道,为境内企业跨境金融需求提供长期、稳定、优质的服务平台。双方将通过建立长期合作伙伴关系,发挥各自领域优势,共同推进两地金融资产业务的深入合作。


据悉,江苏银行作为全球百强银行、江苏省内规模领先的法人银行,一直致力于建设“智慧化、特色化、国际化、综合化”的服务领先银行。该行发挥跨境金融和科技金融优势,积极对接进博会,为境内企业“走出去”提供高质量金融服务。


据了解,江苏银行创新推出的“秒汇通”产品,在进博会开幕当日成功直连上海跨境综合服务平台,让客户享受到高效便捷的跨境金融服务。江苏银行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该行将与澳交所携手,共同助力企业“高水平走出去、高质量引进来”,为“一带一路”建设,以及长三角一体化、粤港澳大湾区等国家战略的实施提供有力的金融支持。


纪检举报受理须知
       一、受理范围:
       1.对中国银行业协会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
       2.对中国银行业协会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犯罪行为的检举控告。
       3.中国银行业协会党员对党纪处分或者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提出的申诉。
       4.中国银行业协会工作人员对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提出的申诉。
       5.对中国银行协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二、根据《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检举、控告、申诉人在检举、控告、申诉活动中必须对所检举、控告、申诉的事实的真实性负责。接受调查、询问时,应如实提供情况和证据。如有诬陷、制造假证行为,必须承担纪律和法律责任。
       三、纪检机关提倡实名举报(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和准确联系方式等内容)。
       涉及受理范围内事项可通过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举报网站(www.12388.gov.cn)或举报电话(12388)反映,也可通过以下中国银行业协会举报方式反映。
纪检举报
纪检举报来信请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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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来信(收) 邮编:100045
纪检举报来访请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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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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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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