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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银行与国泰君安签署全面战略合作协议

编辑: 发布时间:2020-11-10 作者: 来源:兰州银行 浏览:4276次 字号: [ 大 ] [ 中 ] [ 小 ]

11月3日,兰州银行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国泰君安”)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兰州银行党委书记、董事长许建平,国泰君安党委书记、董事长贺青出席仪式并见证签约;兰州银行党委委员、总审计师、副行长李小林,国泰君安投行事业部总裁、执行委员会主任谢乐斌代表双方签署战略合作协议。


许建平表示,国泰君安是国内历史最悠久、规模最大的综合类券商之一。兰州银行与国泰君安合作由来已久,双方在债券承销业务、同业业务、资产管理业务方面保持着紧密、良好、稳定的合作关系和规模存量。此次与国泰君安签署全面战略合作协议,既是对双方过往良好合作关系的总结回顾,更是标志着一个崭新的合作起点与开端。未来,兰州银行与国泰君安将在金融市场、投资银行、财富管理、金融科技、人才队伍建设等方面展开全面交流合作,共同为甘肃省经济发展贡献金融力量。


贺青表示,兰州银行坚守本源,深耕区域, 合规稳健发展,是一家值得尊敬的银行。当前国内资本市场快速发展,商业银行与证券公司虽然处于不同的发展周期,但通过自身高质量发展推动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目标和使命是相同的。未来,国泰君安将进一步与兰州银行巩固合作基础、拓宽合作领域,通过相互赋能共同服务国家经济新旧动能转换与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纪检举报受理须知
       一、受理范围:
       1.对中国银行业协会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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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中国银行业协会党员对党纪处分或者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提出的申诉。
       4.中国银行业协会工作人员对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提出的申诉。
       5.对中国银行协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二、根据《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检举、控告、申诉人在检举、控告、申诉活动中必须对所检举、控告、申诉的事实的真实性负责。接受调查、询问时,应如实提供情况和证据。如有诬陷、制造假证行为,必须承担纪律和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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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涉及受理范围内事项可通过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举报网站(www.12388.gov.cn)或举报电话(12388)反映,也可通过以下中国银行业协会举报方式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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