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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商业银行发展报告(2017)》第二次集中讨论写作会议在湖南长沙召开

编辑: 发布时间:2017-07-05 作者: 来源: 浏览:7573次 字号: [ 大 ] [ 中 ] [ 小 ]
    6月29日-30日,《城市商业银行发展报告(2017)》第二次集中讨论写作会议在湖南长沙召开,会议由中国银行业协会城商行工作委员会主办,长沙银行承办。长沙银行监事长吴四龙参加了启动会议并致辞。城商行年度发展报告核心组成员江苏银行陆岷峰、上海银行张吉光、重庆银行陈邦强、吉林银行张光华、大连银行徐明圣、青岛银行赵建参加会议并对各章撰写工作进行具体指导。《城市商业银行发展报告(2017)》写作组成员单位上海银行、徽商银行、贵阳银行、大连银行、重庆银行、郑州银行、齐鲁银行、长沙银行、成都银行、内蒙古银行,以及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参加了此次集中讨论会议。中国银行业协会中小银行服务部副主任兼城商行工作委员办公室副主任朱童主持了启动会议。
    此次会议对各章修改稿进行了集中讨论,核心组成员对各章进行了具体指导,并逐章进行修改,写作组成员对修改意见进行集中讨论和修改,同时对全国城商行提供的案例、获奖信息、数据进行集中调整和沟通。会议期间,核心组成员及写作组成员认真地开展讨论、研究,充分展现了课题组成员较强的责任意识和奉献精神。在课题组的共同努力下,此次集中讨论写作会议顺利完成工作目标,取得了良好成效,为高质量、高效率完成《城市商业银行发展报告(2017)》奠定了良好基础。
纪检举报受理须知
       一、受理范围:
       1.对中国银行业协会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
       2.对中国银行业协会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犯罪行为的检举控告。
       3.中国银行业协会党员对党纪处分或者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提出的申诉。
       4.中国银行业协会工作人员对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提出的申诉。
       5.对中国银行协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二、根据《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检举、控告、申诉人在检举、控告、申诉活动中必须对所检举、控告、申诉的事实的真实性负责。接受调查、询问时,应如实提供情况和证据。如有诬陷、制造假证行为,必须承担纪律和法律责任。
       三、纪检机关提倡实名举报(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和准确联系方式等内容)。
       涉及受理范围内事项可通过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举报网站(www.12388.gov.cn)或举报电话(12388)反映,也可通过以下中国银行业协会举报方式反映。
纪检举报
纪检举报来信请寄: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5号楼15层中国银行业协会纪委办公室
群众来信(收) 邮编:100045
纪检举报来访请至: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5号楼15层中国银行业协会纪委办公室
信访投诉
单位:
中国银行业协会
通信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5号楼
邮政编码:
100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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