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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发展研究专业委员会简介

编辑: 发布时间:2021-05-13 作者: 来源: 浏览:132626次 字号: [ 大 ] [ 中 ] [ 小 ]

    中国银行业协会行业发展研究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研究委员会")成立于2010年5月25日,是中国银行业协会领导下的研究性专业组织,依照《中国银行业协会章程》和《中国银行业协会行业发展研究专业委员会工作规则》开展工作。

    中国银行业协会的会员单位均可申请加入研究委员会,目前,委员会成员单位包括57家银行业金融机构。

    研究委员会的宗旨是建立有效的银行业研究合作机制,联合行业研究资源,共享行业研究成果,把握行业发展动态,以便最大限度地为中国银行业的改革发展服务。研究委员会的工作原则是自愿、协商、合作、共享。

    研究委员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为全体成员会议,由委员会全体成员单位组成。全体成员会议的执行机构为常委会。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协会秘书处,负责日常事务。

    研究委员会履行下列职责:(一)建立健全中国银行业研究合作交流机制,推动行业研究合作与交流活动的常态化、规范化和机制化;(二)组织、协调、参与跨国、跨行业的合作研究项目,推动与其它国家、其它行业间研究合作水平的提高;(三)联合各银行研究力量,组织、协调中国银行业合作课题研究项目,追踪银行业热点问题,开展银行业调研活动,发布银行业研究成果;(四)组织并开展多种形式的银行业学术交流活动,努力为会员单位搭建规范、专业、高端的学术交流平台;(五)完成协会委托办理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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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举报受理须知
       一、受理范围:
       1.对中国银行业协会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
       2.对中国银行业协会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犯罪行为的检举控告。
       3.中国银行业协会党员对党纪处分或者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提出的申诉。
       4.中国银行业协会工作人员对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提出的申诉。
       5.对中国银行协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二、根据《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检举、控告、申诉人在检举、控告、申诉活动中必须对所检举、控告、申诉的事实的真实性负责。接受调查、询问时,应如实提供情况和证据。如有诬陷、制造假证行为,必须承担纪律和法律责任。
       三、纪检机关提倡实名举报(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和准确联系方式等内容)。
       涉及受理范围内事项可通过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举报网站(www.12388.gov.cn)或举报电话(12388)反映,也可通过以下中国银行业协会举报方式反映。
纪检举报
纪检举报来信请寄: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5号楼15层中国银行业协会纪委办公室
群众来信(收) 邮编:100045
纪检举报来访请至: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5号楼15层中国银行业协会纪委办公室
信访投诉
单位:
中国银行业协会
通信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5号楼
邮政编码:
100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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