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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农村信用社多措并举2010年继续加大不良贷款清收力度

编辑: 发布时间:2010-01-21 作者: 来源: 浏览:6314次 字号: [ 大 ] [ 中 ] [ 小 ]

    2010年,吉林省联社继续依托地方政府的支持配合,加大不良贷款的清收力度,努力清收和活化不良资产,提高信贷资产质量。

    一是探索不良贷款清收新模式。将有条件的县联社不良贷款全部或部分剥离出来,成立资产保全机构,专职负责全辖不良贷款的管理和清收。省联社将确定试点单位,探索和尝试不良贷款集中管理的实现途径和操作办法。

    二是切实加大清收力度。对无法清收的贷款,按规定程序认定复核后集中封存管理,符合条件的及时予以核销。对有主观责任贷款的信贷员,部分或全部由资产保全机构统一管理,全力清收责任贷款。对责任人死亡、判刑、走逃以及无法认定责任的贷款,由资产保全机构通过法律清收、奖励清收、打包出售等形式组织清收或处置。

    三是充分调动清收人员积极性。实行绩效激励,清收人员的工资发放与清收效果挂钩,充分调动清收的积极性。责任贷款的清收,将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责任人清收活化的时限。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清收计划的,重新安排工作;没有完成计划的该解除合同的解除合同,该移交的移交,必须处理到位。

    四是打造良好的信用环境。加强与地方政府和司法部门的沟通和联系,通过联合办案、异地办案等形式,改善执法环境。积极争取成立专门组织,加大对逃债户、赖债户和违规违纪人员的打击力度,优化信用环境,净化队伍。

纪检举报受理须知
       一、受理范围:
       1.对中国银行业协会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
       2.对中国银行业协会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犯罪行为的检举控告。
       3.中国银行业协会党员对党纪处分或者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提出的申诉。
       4.中国银行业协会工作人员对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提出的申诉。
       5.对中国银行协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二、根据《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检举、控告、申诉人在检举、控告、申诉活动中必须对所检举、控告、申诉的事实的真实性负责。接受调查、询问时,应如实提供情况和证据。如有诬陷、制造假证行为,必须承担纪律和法律责任。
       三、纪检机关提倡实名举报(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和准确联系方式等内容)。
       涉及受理范围内事项可通过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举报网站(www.12388.gov.cn)或举报电话(12388)反映,也可通过以下中国银行业协会举报方式反映。
纪检举报
纪检举报来信请寄: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5号楼15层中国银行业协会纪委办公室
群众来信(收) 邮编:100045
纪检举报来访请至: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5号楼15层中国银行业协会纪委办公室
信访投诉
单位:
中国银行业协会
通信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5号楼
邮政编码:
100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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