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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省级农商银行获批开业!董事长、行长定了!

编辑: 发布时间:2025-08-29 作者: 来源: 浏览:3692次 字号: [ 大 ] [ 中 ] [ 小 ]

8月28日,吉林金融监管局发布批复,同意吉林农商银行及13家分支机构开业,并核准王立生吉林农商银行董事长的任职资格。

批复显示,《关于吉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业的请示》收悉。经审核,同意吉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13家分支机构开业(分支机构名录详见附件),开业机构接受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派出机构的属地监督管理。此外,批复核准吉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名称,中文简称为吉林农商银行,注册资本为34628121600元人民币。


根据批复,吉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构成、出资额和出资比例如下:吉林省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资34600000000元人民币,出资比例99.92%;吉林省飞达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出资28121600元人民币,出资比例0.08%。


同时,批复核准王立生吉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的任职资格;核准马剑凤吉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行长的任职资格;核准刘桂宝、王汉奇、侯颖丽、刘鑫吉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行长的任职资格。


批复要求,吉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6个月内开业。未能按期开业的,应在开业期限届满前1个月向吉林金融监管局提交开业延期报告。开业延期不得超过一次,开业延期的最长期限为3个月。未在上述规定时限内开业的,此行政许可决定失效,由吉林金融监管局办理注销手续,收回金融许可证,并予以公告。


吉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业同时,核准长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四平城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梨树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伊通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双辽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东辽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梅河口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长白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抚松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宁江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扶余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长岭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洮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等13家行社自行解散,全部资产、负债、业务、人员、网点以及其他一切权利义务由吉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承继。上述解散机构应在收到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15日内将许可证缴回发证机关,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吉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应就分支机构更名事项向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属地派出机构报告,变更金融许可证。


纪检举报受理须知
       一、受理范围:
       1.对中国银行业协会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
       2.对中国银行业协会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犯罪行为的检举控告。
       3.中国银行业协会党员对党纪处分或者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提出的申诉。
       4.中国银行业协会工作人员对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提出的申诉。
       5.对中国银行协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二、根据《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检举、控告、申诉人在检举、控告、申诉活动中必须对所检举、控告、申诉的事实的真实性负责。接受调查、询问时,应如实提供情况和证据。如有诬陷、制造假证行为,必须承担纪律和法律责任。
       三、纪检机关提倡实名举报(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和准确联系方式等内容)。
       涉及受理范围内事项可通过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举报网站(www.12388.gov.cn)或举报电话(12388)反映,也可通过以下中国银行业协会举报方式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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