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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合作金融机构2015年度共享数据收集反馈工作顺利完成

编辑: 发布时间:2016-01-26 作者: 来源: 浏览:14734次 字号: [ 大 ] [ 中 ] [ 小 ]
     农信银资金清算中心会同中国银行业协会农村合作金融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应用共享数据报表系统顺利完成2015年度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含农商银行,下同)共享数据采集、校验、汇总及反馈工作。

    统计显示,截至2015年末,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总资产25.81万亿元,比年初增长13.5%。各项贷款余额11.87万亿元,比年初增长12.2%,其中小微企业贷款余额5.69万亿元,占全部贷款的47.9%;涉农贷款余额7.73万亿元,占全部贷款的65.2%。总负债24.03万亿元,比年初增长13.2%。各项存款余额18.22万亿元,比年初增长12.7%,其中个人存款余额13.23万亿元,占全部存款的72.6%。

    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中,有19家单位存款余额占当地市场份额15%以上,24家排名居当地银行业首位;12家单位贷款余额占当地市场份额15%以上,19家排名居当地银行业首位。2015年,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实现中间业务收入318.06亿元,比上年增长25.2%。

    截至2015年末,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共发卡91,097万张,比年初增长22.8%。其中,借记卡90,544万张、贷记卡553万张,分别比年初增长22.8%和33.5%。共布放CRS、ATM和SST等自助机具20.98万台,比年初增长24.7%;布放POS机具188.46万台,比年初增长17.7%。
纪检举报受理须知
       一、受理范围:
       1.对中国银行业协会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
       2.对中国银行业协会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犯罪行为的检举控告。
       3.中国银行业协会党员对党纪处分或者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提出的申诉。
       4.中国银行业协会工作人员对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提出的申诉。
       5.对中国银行协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二、根据《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检举、控告、申诉人在检举、控告、申诉活动中必须对所检举、控告、申诉的事实的真实性负责。接受调查、询问时,应如实提供情况和证据。如有诬陷、制造假证行为,必须承担纪律和法律责任。
       三、纪检机关提倡实名举报(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和准确联系方式等内容)。
       涉及受理范围内事项可通过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举报网站(www.12388.gov.cn)或举报电话(12388)反映,也可通过以下中国银行业协会举报方式反映。
纪检举报
纪检举报来信请寄: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5号楼15层中国银行业协会纪委办公室
群众来信(收) 邮编:100045
纪检举报来访请至: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5号楼15层中国银行业协会纪委办公室
信访投诉
单位:
中国银行业协会
通信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5号楼
邮政编码:
100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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