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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员会

中国银行业协会货币经纪专业委员会在京成立

编辑: 发布时间:2012-11-19 作者: 来源: 浏览:37807次 字号: [ 大 ] [ 中 ] [ 小 ]

    2012年10月24日,中国银行业协会货币经纪专业委员会成立暨第一次全体成员会议在北京召开。中国银行业协会陈远年秘书长,中国银监会非银行金融机构监管部文政处长出席会议并讲话。出席会议的还有中国人民银行金融市场司债券发行处孔燕处长和上海国利货币经纪有限公司等4家成员单位代表。会议由中国银行业协会冯红副秘书长主持。
    近年来,随着我国金融市场的快速发展和国际化程度的逐步深入,货币经纪业务在金融市场中扮演着日益重要的角色。货币经纪行业搭建了供需双方的交流平台,提高了资金配置效率,降低了整个市场的交易成本,增加了市场透明度,增强了金融市场的活跃度和流动性。
    会议选举确定了第一届货币经纪专业委员会组织架构,上海国利货币经纪有限公司当选第一届主任单位,上海国际货币经纪有限责任公司、平安利顺国际货币经纪有限责任公司、中诚宝捷思货币经纪有限公司当选第一届副主任单位。会议还审议通过了《中国银行业协会货币经纪专业委员会工作规则》和《货币经纪行业自律公约》。
    第一届货币经纪专业委员会郭箭主任向一直以来支持货币经纪行业发展的银监会、人民银行及银行业协会领导表示感谢。阐述了货币经纪行业的概况和作用,并结合行业实际提出了委员会工作设想。
    陈远年秘书长对委员会的成立及各主任、副主任单位的当选表示祝贺,向各成员单位介绍了协会的基本职能和工作机制,并表示协会将充分发挥平台作用,为成员单位提供服务。希望各成员单位加强内外部沟通与合作,积极开展行业自律维权工作,共同为货币经纪行业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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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举报受理须知
       一、受理范围:
       1.对中国银行业协会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
       2.对中国银行业协会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犯罪行为的检举控告。
       3.中国银行业协会党员对党纪处分或者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提出的申诉。
       4.中国银行业协会工作人员对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提出的申诉。
       5.对中国银行协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二、根据《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检举、控告、申诉人在检举、控告、申诉活动中必须对所检举、控告、申诉的事实的真实性负责。接受调查、询问时,应如实提供情况和证据。如有诬陷、制造假证行为,必须承担纪律和法律责任。
       三、纪检机关提倡实名举报(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和准确联系方式等内容)。
       涉及受理范围内事项可通过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举报网站(www.12388.gov.cn)或举报电话(12388)反映,也可通过以下中国银行业协会举报方式反映。
纪检举报
纪检举报来信请寄: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5号楼15层中国银行业协会纪委办公室
群众来信(收) 邮编:100045
纪检举报来访请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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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投诉
单位:
中国银行业协会
通信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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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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