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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业协会货币经纪专业委员会简介

编辑: 发布时间:2014-06-04 作者: 来源: 浏览:98248次 字号: [ 大 ] [ 中 ] [ 小 ]
        中国银行业协会货币经纪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货币经纪委员会”)成立于2012年10月24日。经中国银监会批准设立的货币经纪公司及其他相关单位在成为中国银行业协会的会员单位后,均可申请加入货币经纪委员会。第一届货币经纪委员会由国内5家货币经纪公司组成。
        货币经纪委员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为全体成员会议,全体成员会议的执行机构为常务委员会,对全体会议负责。首届常务委员会设主任1名,常务副主任1名,副主任3名。
        货币经纪委员会的宗旨是维护货币经纪行业及其成员单位的合法权益,提升行业社会认知度,搭建行业交流平台,建立行业自律规范体系,促进行业持续、健康发展。货币经纪委员会的工作原则是依法合规、公平公正。
        货币经纪委员会主要行使下列职责:
        (一)加强对国家政策法规和监管要求的学习研究,制定并推广有关业务规范和公约,促进成员单位的自律管理,维护成员单位的共同利益,推动货币经纪行业健康发展;
        (二)制定本专业委员会年度工作计划和专项工作推进方案,并积极组织推进和落实;
        (三)定期调研和分析成员单位在货币经纪业务方面的需求和共性问题,深入探讨解决方案和建议意见,并通过合适渠道和方法,加强与相关机构的联系和反馈,在专业领域里发挥作用;
        (四)建立货币经纪信息交流平台,加强成员单位之间的信息沟通、协作和联系,交流和分享成员单位的成功案例和管理经验;
        (五)根据成员单位的需求,结合年度工作计划,开展行之有效的业务培训,以提升成员单位的业务能力和管理水平;
        (六)承办协会委托办理的事项。

纪检举报受理须知
       一、受理范围:
       1.对中国银行业协会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
       2.对中国银行业协会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犯罪行为的检举控告。
       3.中国银行业协会党员对党纪处分或者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提出的申诉。
       4.中国银行业协会工作人员对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提出的申诉。
       5.对中国银行协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二、根据《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检举、控告、申诉人在检举、控告、申诉活动中必须对所检举、控告、申诉的事实的真实性负责。接受调查、询问时,应如实提供情况和证据。如有诬陷、制造假证行为,必须承担纪律和法律责任。
       三、纪检机关提倡实名举报(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和准确联系方式等内容)。
       涉及受理范围内事项可通过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举报网站(www.12388.gov.cn)或举报电话(12388)反映,也可通过以下中国银行业协会举报方式反映。
纪检举报
纪检举报来信请寄: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5号楼15层中国银行业协会纪委办公室
群众来信(收) 邮编:100045
纪检举报来访请至: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5号楼15层中国银行业协会纪委办公室
信访投诉
单位:
中国银行业协会
通信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5号楼
邮政编码:
100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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