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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员会

中国银行业协会养老金业务专业委员会成员单位联系制度(试行)

编辑: 发布时间:2011-09-16 作者: 来源: 浏览:41603次 字号: [ 大 ] [ 中 ] [ 小 ]


第一条  为建立畅通的信息传递渠道,加强中国银行业协会养老金业务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与各成员单位之间的联系交流,提高委员会服务成员单位的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各成员单位应明确与委员会联系的主管领导、联系部门,并指定一名工作人员作为日常联系人,负责与委员会办公室日常信息传递。

第三条  委员会日常的联系工作由委员会办公室负责。

第四条  委员会办公室的工作职责:

(一)向成员单位发送委员会通知、工作简报等工作文件,及时传达上级主管部门、协会的精神和要求,通报协会的工作动态;

(二)收集、汇总成员单位所反映的意见或问题,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协会领导报告,并将有关信息反馈给各成员单位;

(三)不定期举办各种形式的交流活动,为成员单位相互交流学习提供便利条件。

(四)负责对各成员单位的联系人履行职责进行管理。

第五条  对上级主管部门面向全体成员单位征求的意见,各成员单位应首先报委员会办公室统一汇总,在委员会内部达成一致意见后再对外发布。对上级主管部门面向部分成员单位征求的意见,各成员单位应及时通知委员会办公室。

第六条  各成员单位选派的日常联系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支持委员会工作,热心为成员单位服务;

(二)熟悉养老金相关知识,具有较高的业务素质;

(三)工作认真负责,有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

第七条  各成员单位应将主管领导、联系部门、部门负责人、日常联系人姓名、职务、联系方式及报送信息指定邮箱以书面函件(加盖养老金业务主管部门行政印章)报委员会办公室备案。如因工作岗位变动等原因,主管领导、联系部门、部门负责人、日常联系人及指定邮箱需要变更的,应做好交接工作,并以书面函件(加盖养老金业务主管部门行政印章)及时通知委员会办公室。委员会办公室应将办公室负责人、日常联系人姓名、职务、联系方式、接收信息指定邮箱及变更情况以书面函件通知各成员单位。

第八条 成员单位日常联系人的工作职责是:

(一)负责本单位与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联络,及时把委员会的工作要求传达到本单位相关负责人,将委员会布置的任务贯彻落实到位;

(二)收集成员单位对协会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反馈至委员会。

(三)定期组织本单位相关工作人员按委员会要求报送信息;

(四)按要求积极组织本单位工作人员向协会网站、会刊等投稿;

(五)完成委员会交予的其他任务。

第九条  各成员单位日常联系人应树立为养老金行业发展大局服务的意识,认真履行职责,勤恳扎实工作。

第十条  委员会办公室每年总结联络工作情况,对各单位日常联系人的工作做出评价。对表现突出的联系人,予以表彰;对长期不履行职责、不能胜任工作的联系人,委员会办公室可建议该成员单位更换人选。

第十一条  本制度由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和修改。

第十二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纪检举报受理须知
       一、受理范围:
       1.对中国银行业协会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
       2.对中国银行业协会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犯罪行为的检举控告。
       3.中国银行业协会党员对党纪处分或者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提出的申诉。
       4.中国银行业协会工作人员对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提出的申诉。
       5.对中国银行协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二、根据《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检举、控告、申诉人在检举、控告、申诉活动中必须对所检举、控告、申诉的事实的真实性负责。接受调查、询问时,应如实提供情况和证据。如有诬陷、制造假证行为,必须承担纪律和法律责任。
       三、纪检机关提倡实名举报(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和准确联系方式等内容)。
       涉及受理范围内事项可通过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举报网站(www.12388.gov.cn)或举报电话(12388)反映,也可通过以下中国银行业协会举报方式反映。
纪检举报
纪检举报来信请寄: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5号楼15层中国银行业协会纪委办公室
群众来信(收) 邮编:100045
纪检举报来访请至: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5号楼15层中国银行业协会纪委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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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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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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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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