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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委会风险防范组启动会在上海召开

编辑: 发布时间:2013-12-17 作者: 来源: 浏览:6929次 字号: [ 大 ] [ 中 ] [ 小 ]
    2013年12月5日下午,中国银行业协会银行卡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卡委会”)风险防范组2014年工作启动会在上海召开,风险防范组6家成员单位及中行信用卡和借记卡风险管理部门专家参加了会议,风险防范组组长单位、建行信用卡中心风险管理处蔡莉华处长主持会议,中国银行业协会业务协调二部马丽主任出席会议并讲话。
    与会代表首先就同业普遍关注的《金融企业呆账核销管理办法》修订、不良资产处置过程中的费息减免、钢贸等高风险行业信用卡不良资产打包处置等问题进行了深入交流,借记卡部门参会代表提出了借记卡损失处置等问题。
    各行代表就公安、检察、法院等机关针对信用卡诈骗的犯罪构成、处理程序、专项惩治活动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一致同意银行业应形成合力与上述机关进行沟通,并建议由中国银联对有关司法政策与银行卡业务实践进行研究,同时牵头成立课题组,在成员单位之间分享研究成果。
纪检举报受理须知
       一、受理范围:
       1.对中国银行业协会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
       2.对中国银行业协会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犯罪行为的检举控告。
       3.中国银行业协会党员对党纪处分或者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提出的申诉。
       4.中国银行业协会工作人员对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提出的申诉。
       5.对中国银行协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二、根据《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检举、控告、申诉人在检举、控告、申诉活动中必须对所检举、控告、申诉的事实的真实性负责。接受调查、询问时,应如实提供情况和证据。如有诬陷、制造假证行为,必须承担纪律和法律责任。
       三、纪检机关提倡实名举报(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和准确联系方式等内容)。
       涉及受理范围内事项可通过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举报网站(www.12388.gov.cn)或举报电话(12388)反映,也可通过以下中国银行业协会举报方式反映。
纪检举报
纪检举报来信请寄: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5号楼15层中国银行业协会纪委办公室
群众来信(收) 邮编:100045
纪检举报来访请至: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5号楼15层中国银行业协会纪委办公室
信访投诉
单位:
中国银行业协会
通信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5号楼
邮政编码:
100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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