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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工作委员会召开四届一次常委会

编辑: 发布时间:2011-04-29 作者: 来源: 浏览:7310次 字号: [ 大 ] [ 中 ] [ 小 ]

    2011年4月29日,中国银行业协会法律工作委员会四届一次常委会在北京召开。会议由法律工作委员会常务副主任耿伟主持,协会专职副会长杨再平和法律工作委员会主任、中国银行副行长岳毅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12家常委行代表出席了会议,委员会办公室人员列席了会议。 
    杨再平专职副会长对第三届常委会的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指明第四届常委会的工作重点是为会员单位提供更好的法律服务,创造良好的法律环境。希望第四届常委会能够开拓创新,放宽视野,完善金融法律制度,切实维护银行债权,促进行业稳健发展。
    法律工作委员会主任岳毅副行长分析了当前金融法律工作面临的新形势和新特点,指明了法律工作面临的新挑战,要求新一届常委会要关注监管重点,关注合规风险,创新工作方法,做好行业法律工作。
    经全体代表表决通过,中国工商银行、招商银行和上海银行当选为第四届法律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单位。会议通报了法律工作委员会2011年工作计划,讨论了境外考察方案,确定了2011年法律工作委员会的3个课题研究项目名称(暂定)和分工,即私募股权业务中的银行法律问题研究,由中国银行牵头;中小企业融资法律问题研究,由招商银行牵头;上市银行法律风险研究,由农业银行牵头。各参会代表献计献策,集思广益,增强了同业交流,明确了工作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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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举报受理须知
       一、受理范围:
       1.对中国银行业协会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
       2.对中国银行业协会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犯罪行为的检举控告。
       3.中国银行业协会党员对党纪处分或者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提出的申诉。
       4.中国银行业协会工作人员对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提出的申诉。
       5.对中国银行协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二、根据《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检举、控告、申诉人在检举、控告、申诉活动中必须对所检举、控告、申诉的事实的真实性负责。接受调查、询问时,应如实提供情况和证据。如有诬陷、制造假证行为,必须承担纪律和法律责任。
       三、纪检机关提倡实名举报(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和准确联系方式等内容)。
       涉及受理范围内事项可通过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举报网站(www.12388.gov.cn)或举报电话(12388)反映,也可通过以下中国银行业协会举报方式反映。
纪检举报
纪检举报来信请寄: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5号楼15层中国银行业协会纪委办公室
群众来信(收) 邮编:100045
纪检举报来访请至: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5号楼15层中国银行业协会纪委办公室
信访投诉
单位:
中国银行业协会
通信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5号楼
邮政编码:
100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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