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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工作委员会召开三届六次常委会

编辑: 发布时间:2010-11-22 作者: 来源: 浏览:7305次 字号: [ 大 ] [ 中 ] [ 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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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业协会杨再平专职副会长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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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工作委员会张燕玲主任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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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工作委员会王琪常务副主任主持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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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年11月17日,中国银行业协会法律工作委员会第三届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由法律工作委员会常务副主任王琪主持,协会专职副会长杨再平、法律工作委员会主任张燕玲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12家常委行代表出席了会议,委员会办公室人员列席了会议。
    杨再平专职副会长对法律工作委员会第三届的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对第三届主任单位中国银行的领导和表率作用给予了高度赞誉,并提名授予中国银行“中国银行业协会最佳专业委员会主任单位”,提名授予法律工作委员会主任张燕玲“中国银行业法律工作杰出领导奖”。   
    张燕玲主任对法律工作委员会第三届的工作进行了总结,强调今后要加强调研工作,及时发现问题,并反映到相关层面,创新思路,将工作做得更扎实。
    会议听取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最高人民法院与中国银行业协会关于推进金融领域执行积案清理工作的方案》、《中国银行业协会法律工作委员会第三届工作报告》、《中国银行业协会关于对法律工作委员会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的决定》、《中国银行业协会法律工作委员会换届方案》和《关于提名中国银行业协会法律工作委员会第四届主任单位的议案》的介绍,经认真审议,表决通过了五个议案,中国银行连任第四届主任单位,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落实议案中的各项工作。

纪检举报受理须知
       一、受理范围:
       1.对中国银行业协会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
       2.对中国银行业协会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犯罪行为的检举控告。
       3.中国银行业协会党员对党纪处分或者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提出的申诉。
       4.中国银行业协会工作人员对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提出的申诉。
       5.对中国银行协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二、根据《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检举、控告、申诉人在检举、控告、申诉活动中必须对所检举、控告、申诉的事实的真实性负责。接受调查、询问时,应如实提供情况和证据。如有诬陷、制造假证行为,必须承担纪律和法律责任。
       三、纪检机关提倡实名举报(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和准确联系方式等内容)。
       涉及受理范围内事项可通过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举报网站(www.12388.gov.cn)或举报电话(12388)反映,也可通过以下中国银行业协会举报方式反映。
纪检举报
纪检举报来信请寄: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5号楼15层中国银行业协会纪委办公室
群众来信(收) 邮编:100045
纪检举报来访请至: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5号楼15层中国银行业协会纪委办公室
信访投诉
单位:
中国银行业协会
通信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5号楼
邮政编码:
100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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