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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工作委员会召开三届四次常委会暨“维护金融稳定,保护金融债权”研讨会

编辑: 发布时间:2010-03-01 作者: 来源: 浏览:7564次 字号: [ 大 ] [ 中 ] [ 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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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年2月3日至5日,中国银行业协会法律工作委员会三届四次常委会暨"维护金融稳定,保护金融债权"研讨会在海南省三亚市召开。会议由法律工作委员会常务副主任王琪主持,12家常委行代表出席了会议,法律工作委员会主任、中国银行副行长张燕玲、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俞灵雨局长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议首先对2009年度五个课题的研究报告进行了初审。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上海银行和招商银行等五家牵头行分别汇报了物权担保与银行业务发展法律问题报告、不良资产处置法律问题研究、理财与银行业务发展法律问题报告、金融衍生产品与银行业务发展法律问题报告--场外金融衍生产品交易标准文本ISDA和NAFMII法律风险研究和银行卡欺诈交易的法律问题研究等五个课题成果。与会代表对五个课题的内容、结构、研究方法等提出了具体的意见和建议,并一致同意通过初审。会议决定,各课题组结合代表们提出的意见,对课题报告进行完善和提高,使每个课题的内容更集中、更具有针对性,在第一季度完成课题的终评工作。

    张燕玲主任指出,作为银行的法律工作者,做好工作的基础,是要加强学习,紧跟国际上法律、法规和金融规则的变化,在后危机时代,各国的监管体系发生了变化,我国加入的相关国际组织和国际公约也不断增加,需要不断地进行研究、学习,通过共同研究,分享研究成果。

    在研讨会上,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俞灵雨局长就"维护金融稳定,保护金融债权"作了专题发言,与会代表对进一步加大银行业案件执行力度,与最高人民法院建立充分的、紧密的、常态化的联系,有效保护金融债权进行了研讨。

纪检举报受理须知
       一、受理范围:
       1.对中国银行业协会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
       2.对中国银行业协会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犯罪行为的检举控告。
       3.中国银行业协会党员对党纪处分或者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提出的申诉。
       4.中国银行业协会工作人员对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提出的申诉。
       5.对中国银行协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二、根据《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检举、控告、申诉人在检举、控告、申诉活动中必须对所检举、控告、申诉的事实的真实性负责。接受调查、询问时,应如实提供情况和证据。如有诬陷、制造假证行为,必须承担纪律和法律责任。
       三、纪检机关提倡实名举报(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和准确联系方式等内容)。
       涉及受理范围内事项可通过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举报网站(www.12388.gov.cn)或举报电话(12388)反映,也可通过以下中国银行业协会举报方式反映。
纪检举报
纪检举报来信请寄: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5号楼15层中国银行业协会纪委办公室
群众来信(收) 邮编:100045
纪检举报来访请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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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投诉
单位:
中国银行业协会
通信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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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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