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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业协会行业应对FATCA法案座谈会在京召开

编辑: 发布时间:2014-04-16 作者: 来源: 浏览:7767次 字号: [ 大 ] [ 中 ] [ 小 ]

会议现场

中国银行业协会余学军第一副秘书长出席会议并讲话

中国银监会国际部李伟副主任科员出席会议

中国银行首席合规官耿伟出席会议并介绍FATCA实施情况

    4月10日下午,中国银行业协会行业应对FATCA法案座谈会在京召开。余学军第一副秘书长出席会议并讲话。中国银监会国际部派员出席会议。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等16家商业银行有关部门代表总计30余人参加了会议。会议由中国银行业协会维权部娄雅杰副主任主持。

    会上,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招商银行的参会代表作了主题发言,介绍了本单位实施FATCA的相关情况,并对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提出了意见和建议。相关意见和建议得到了与会代表的肯定。其他各商业银行代表分别介绍了本单位应对FATCA法案实施的进展情况。座谈会上,与会代表讨论了中国银行业协会委托中国银行起草的中国银行业外国账户尽职调查柜面基本操作指引和FATCA信息报送表格草案。代表们一致认为,形成行业统一的操作指引和信息报送口径对于减少FATCA实施风险,降低实施成本具有积极意义。中国银行业协会将在征求会员单位意见的基础上,尽快印发行业统一的FATCA实施指引,为会员单位提供参考标准。

    会议通过共享信息,交流经验,统一了认识,确定了下一步工作方案,达到了预期目标,取得了圆满成功。

纪检举报受理须知
       一、受理范围:
       1.对中国银行业协会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
       2.对中国银行业协会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犯罪行为的检举控告。
       3.中国银行业协会党员对党纪处分或者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提出的申诉。
       4.中国银行业协会工作人员对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提出的申诉。
       5.对中国银行协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二、根据《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检举、控告、申诉人在检举、控告、申诉活动中必须对所检举、控告、申诉的事实的真实性负责。接受调查、询问时,应如实提供情况和证据。如有诬陷、制造假证行为,必须承担纪律和法律责任。
       三、纪检机关提倡实名举报(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和准确联系方式等内容)。
       涉及受理范围内事项可通过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举报网站(www.12388.gov.cn)或举报电话(12388)反映,也可通过以下中国银行业协会举报方式反映。
纪检举报
纪检举报来信请寄: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5号楼15层中国银行业协会纪委办公室
群众来信(收) 邮编:100045
纪检举报来访请至: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5号楼15层中国银行业协会纪委办公室
信访投诉
单位:
中国银行业协会
通信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5号楼
邮政编码:
100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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