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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业协会第五届法律工作委员会第二次常委会会议在北京召开

编辑: 发布时间:2013-10-24 作者: 来源: 浏览:7654次 字号: [ 大 ] [ 中 ] [ 小 ]

法律工作委员会常务副主任张炜主持会议,中国银行业协会第一副秘书长余学军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场全景

    2013年10月21日下午,中国银行业协会第五届法律工作委员会第二次常委会会议在北京召开。中国银行业协会法律工作委员会15家常委单位常委出席会议,法律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列席会议。法律工作委员会常务副主任、中国工商银行职工监事、法律部总经理张炜主持会议,中国人民银行条法司法律事务处处长张建棣、银监会政策法规部立法一处处长徐立军应邀参加了会议,中国银行业协会第一副秘书长余学军出席会议并讲话。
    办公室副主任何正启介绍了今年的重点课题《我国银行业法律风险管理调研报告》。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国银行业协会法律工作委员会工作规则》修改议案;表决通过了法律工作委员会常委、办公室副主任的增补议案;审议了《银行业金融机构“失信人”名单管理办法》。
    中国银行业协会第一副秘书长余学军在讲话中指出:2013年以来,法律工作委员会在主任单位带领下、在常委及会员单位大力支持下在提振维权作用、提升维权层次、完善基础工作等三个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突出成绩,受到会领导、会员单位赞许。她希望法律工作委员会在四季度持续做好相关计划工作,尤其是做好对外合作、个案维权、第二批重大疑难执行案件申报,“六•五”普法等行业重要维权工作。希望各常委继续支持法律工作委员会的各项工作,充分发挥专业作用,利用法律工作委员会工作平台为维护会员单位权益做出更大贡献。

纪检举报受理须知
       一、受理范围:
       1.对中国银行业协会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
       2.对中国银行业协会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犯罪行为的检举控告。
       3.中国银行业协会党员对党纪处分或者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提出的申诉。
       4.中国银行业协会工作人员对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提出的申诉。
       5.对中国银行协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二、根据《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检举、控告、申诉人在检举、控告、申诉活动中必须对所检举、控告、申诉的事实的真实性负责。接受调查、询问时,应如实提供情况和证据。如有诬陷、制造假证行为,必须承担纪律和法律责任。
       三、纪检机关提倡实名举报(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和准确联系方式等内容)。
       涉及受理范围内事项可通过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举报网站(www.12388.gov.cn)或举报电话(12388)反映,也可通过以下中国银行业协会举报方式反映。
纪检举报
纪检举报来信请寄: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5号楼15层中国银行业协会纪委办公室
群众来信(收) 邮编:100045
纪检举报来访请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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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投诉
单位:
中国银行业协会
通信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5号楼
邮政编码:
100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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