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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业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专业实务科目《个人理财》初级考试大纲

编辑: 发布时间:2021-04-15 作者: 来源: 浏览:83024次 字号: [ 大 ] [ 中 ] [ 小 ]

 

银行业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专业实务科目

《个人理财》初级考试大纲

考试目的

通过本科目考试,测查应考人员对个人理财基本知识和技能的掌握程度,包括测查对理财投资市场、理财产品、理财业务管理等专业知识技能的运用;测查应考人员对个人理财业务的相关法律法规,客户的分类与需求分析,理财计算工具等的掌握程度。综合运用本科目知识技能,合法、合规地做好个人理财业务。

考试内容

一、个人理财

(一)熟悉个人理财业务的相关主体;
(二)掌握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分类;

(三)了解理财师工作流程及主要内容;
(四)了解国内外个人理财业务的发展状况;
(五)了解理财师的队伍迅速扩张原因及职业特征;
(六)掌握理财师的执业资格要求;

(七)了解理财师所承担的社会责任。

二、个人理财业务相关法律法规

(一)了解中国的法律体系;
(二)掌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与个人理财业务相关的规定;

(三)熟悉《个人独资企业法》、《合伙企业法》中与个人理财业务相关的规定;
  (四)掌握各类理财产品及其销售相关的法律法规。
  三、理财投资市场

(一)掌握金融市场的特点、功能及分类;
(二)掌握货币市场及其在个人理财中的运用;
(三)掌握债券市场及其在个人理财中的运用;
(四)掌握股票市场及其在个人理财中的运用;

(五)掌握金融衍生品市场及其在个人理财中的运用;

(六)掌握外汇市场及其在个人理财中的运用;

(七)掌握保险市场及其在个人理财中的运用;

(八)熟悉贵金属及其他投资市场在个人理财中的运用。
四、理财产品

(一)掌握银行理财产品及结构性存款的分类、要素、风险及法律特征;
  (二)掌握基金的分类、要素、风险及法律特征;
  (三)掌握保险产品的分类、要素、风险及法律特征;
  (四)掌握国债的分类、要素、风险及法律特征;
  (五)掌握信托产品的分类、要素、风险及法律特征;

(六)熟悉贵金属产品的分类、要素、风险及法律特征;
(七)熟悉券商资产管理计划、基金子公司产品、期货资

产管理产品及合伙制私募基金等理财产品,了解智能投顾的相关内容。

五、客户分类与需求分析

(一)熟悉理财师了解客户需求的重要性及主要内容;
(二)熟悉客户的分类方法及需求分析;
(三)掌握生命周期理论及其与客户需求分析的关系;
(四)掌握理财师了解客户的方法。

六、理财规划计算工具与方法

(一)熟悉货币时间价值及其影响因素;
(二)掌握货币时间价值的基本参数、现值与终值、72法则

和有效利率的计算方法及运用;
(三)掌握规则现金流与不规则现金流的计算方法及运用;
(四)掌握复利与年金系数表的计算方法及运用;
(五)了解财务计算器和Excel在理财规划中的使用;

(六)了解不同理财工具的特点及比较;
(七)掌握货币时间价值在理财规划中的运用。

七、理财师的工作流程和方法
(一)熟悉理财师的工作流程;

(二)熟悉收集客户信息的必要性和技巧,以及客户信息的分析方法;

(三)熟悉明确客户理财目标的相关内容和原则;

(四)掌握理财规划方案的内容及要点;

(五)熟悉理财规划方案执行过程中的原则及注意事项;

(六)熟悉后续跟踪服务的相关要点。

八、理财师金融服务技巧

(一)了解理财师的商务礼仪与沟通技巧;
(二)熟悉工作计划与时间管理的方法及重要性;
(三)了解电话沟通的技巧;
(四)了解金融产品服务推荐流程与话术。

九、个人理财业务相关的其他法律法规

    掌握与个人理财业务相关的法律法规:

   (一)相关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等;

   (二)相关行政法规:《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运作管理规定》、《商业银行开办代客境外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管理办法》、《个人外汇管理办法》、《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保险资产管理产品管理暂行办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管理人中管理人(MOM)产品指引》、《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结构性存款业务的通知》等。

 

本考试大纲和辅导教材是2021年及以后一个时期考试命题的依据,也是应考人员备考的重要资料,考试范围限定于大纲范围内,但不局限于辅导教材内容。

如辅导教材内容与最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有抵触,以最新颁布的法律法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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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举报受理须知
       一、受理范围:
       1.对中国银行业协会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
       2.对中国银行业协会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犯罪行为的检举控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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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对中国银行协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二、根据《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检举、控告、申诉人在检举、控告、申诉活动中必须对所检举、控告、申诉的事实的真实性负责。接受调查、询问时,应如实提供情况和证据。如有诬陷、制造假证行为,必须承担纪律和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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