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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期“中国银行家资本之路高级研修班”在香港举办

编辑: 发布时间:2016-12-06 作者: 来源: 浏览:4215次 字号: [ 大 ] [ 中 ] [ 小 ]

    2016年12月5-9日,由中国银行业协会与香港交易所共同举办的首期“中国银行家资本之路高级研修班”在香港举办。

    中国银行业协会党委书记、专职副会长潘光伟,香港交易所董事总经理李刚,香港银行学会行政总裁梁嘉丽出席开班仪式并致辞,中国银行业协会首席经济学家、香港交易所首席中国经济学家巴曙松出席开班仪式并进行了授课。

    香港交易所董事总经理李刚代表香港交易所对潘会长率领的内地银行家的到来表示欢迎。他指出,本期研修班适逢“深港通”启动之际,可谓双喜临门。城商行与农商行处于服务实体经济的第一线,随着两地金融市场合作的日益紧密,以及银行融资与补充资本的需要,商业银行上市将会是一种良好方案,香港交易所也将会是内地金融机构未来上市融资的重要选择。期待以本次研修班为契机,内地银行家能与香港金融业者们深入交流,获得建议与帮助,满足机构发展的实际需要。

    潘会长在致辞中祝贺香港交易所 “深港通”正式启动。他指出,深港通将有助于推进两地互联互通机制走向成熟和国际化,促进两地市场定价体系一体化,推动两地市场交易策略和产品的多样化,也将有助于带动国内与国际企业来港上市,帮助内地投资者了解和学习香港的投资理念,相信深港通必将为两地资本市场、业界和投资者带来新的机遇。

    潘会长表示,近年来,内地城商行、农商行稳健经营发展。随着监管对资本市场的开闸,内地银行业金融机构资产增长较快,但资本补充始终是一大瓶颈。除了定增、增发和配股外,上市融资是帮助商业银行提高资本充足率、增强抗风险能力、建立持续补充资本机制的最有效途径。协会与香港交易所共同举办本系列研修班的目的,一是为了帮助会员单位及有需要的内地银行业金融机构,尤其是城商行和农商行了解香港上市流程,减轻资本补充压力;二是学习借鉴国际上好银行的做法和标准;三是帮助机构了解香港资本市场的运作,加强自身合规风险管理建设及信息披露,健全公司治理架构,建立符合现代治理标准的商业银行。中国银行业协会愿与香港同业一道,推动两地金融合作、促进金融人才交流,搭建携手共进、合作共赢的多元化合作平台,共创两地金融业交流学习、相互促进的新局面。

    来自内地31家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的31位董事长、行长、董事会秘书及相关行级领导参加了本次研修。

    研修班采取专家授课、教学互动、学员研讨、机构参访相结合的形式。邀请中国银行业协会首席经济学家、香港交易所首席中国经济学家巴曙松,中国银监会客座教授、中国银行业协会、香港银行学会高级顾问冯敦孝,以及来自香港证监会和香港交易所的专家团队,分别就中国2017年经济金融展望;香港的金融历史发展与香港银行业的监管、风险及合规管理;香港证券的监管模式;港交所上市规则案例分析及中资商业银行香港上市审批经验分享等主题进行了授课,并与学员进行了深入互动与交流探讨。

    本期研修班安排学员参访了香港交易所、瑞士银行香港分行、恒生银行总行、建银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海通国际证券集团、兴证国际、年利达律师事务所、安永会计师事务所等机构,并与来自中联办、香港银行学会、香港中国金融协会、香港中资证券业协会等机构的专家们进行了交流。研修内容丰富,形式多样,实用性强,覆盖面广,受到参训银行家的好评。

1.潘光伟.JPG

中国银行业协会党委书记、专职副会长潘光伟出席开班仪式并致辞

4.巴曙松.JPG

中国银行业协会首席经济学家、香港交易所首席中国经济学家巴曙松授课

2.李刚.JPG

香港交易所董事总经理李刚出席开班仪式并致辞

3.梁嘉丽.jpg

香港银行学会行政总裁梁嘉丽出席开班仪式并致辞

5.冯敦孝.JPG

中国银监会客座教授、中国银行业协会高级顾问、香港银行学会高级顾问冯敦孝博士授课

6.现场.JPG

研修班现场

7.参访港交所.JPG

学员参观香港交易所

8.合影.JPG

研修班合影

纪检举报受理须知
       一、受理范围:
       1.对中国银行业协会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
       2.对中国银行业协会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犯罪行为的检举控告。
       3.中国银行业协会党员对党纪处分或者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提出的申诉。
       4.中国银行业协会工作人员对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提出的申诉。
       5.对中国银行协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二、根据《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检举、控告、申诉人在检举、控告、申诉活动中必须对所检举、控告、申诉的事实的真实性负责。接受调查、询问时,应如实提供情况和证据。如有诬陷、制造假证行为,必须承担纪律和法律责任。
       三、纪检机关提倡实名举报(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和准确联系方式等内容)。
       涉及受理范围内事项可通过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举报网站(www.12388.gov.cn)或举报电话(12388)反映,也可通过以下中国银行业协会举报方式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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