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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富(理财)中心建设和管理系列高级研修班在中银协东方银行业高管研修院举办

编辑: 发布时间:2013-10-23 作者: 来源: 浏览:4122次 字号: [ 大 ] [ 中 ] [ 小 ]

 

 

    2013年10月16日-18日,由中国银行业协会东方银行家高管研修院主办的财富(理财)中心建设和管理高级研修班在中银协东方银行业高管研修院成功举办。共有来自20多家银行业金融机构理财业务相关部门的近40名管理人员和业务骨干参加了此次研修。
    本次研修班采取专家授课、教学互动、学员研讨的研修形式。中国银监会创新部宋敏杰、招商银行北京分行零售银行部夏凡副总经理、中国银行总行个人金融总部赵建平主管、博育金融技能研修院曾院长分别为学员讲授了 “商业银行理财业务发展与监管”、“客户经理定位与客户关系管理”、“商业银行财富管理业务交流与探讨”、“财富管理业务的营销与理财师队伍建设管理”等专题内容。本次研修课程设计合理、紧贴业务实际,教师权威性强、教学内容丰富,得到了学员们的一致好评。

 

纪检举报受理须知
       一、受理范围:
       1.对中国银行业协会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
       2.对中国银行业协会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犯罪行为的检举控告。
       3.中国银行业协会党员对党纪处分或者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提出的申诉。
       4.中国银行业协会工作人员对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提出的申诉。
       5.对中国银行协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二、根据《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检举、控告、申诉人在检举、控告、申诉活动中必须对所检举、控告、申诉的事实的真实性负责。接受调查、询问时,应如实提供情况和证据。如有诬陷、制造假证行为,必须承担纪律和法律责任。
       三、纪检机关提倡实名举报(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和准确联系方式等内容)。
       涉及受理范围内事项可通过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举报网站(www.12388.gov.cn)或举报电话(12388)反映,也可通过以下中国银行业协会举报方式反映。
纪检举报
纪检举报来信请寄: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5号楼15层中国银行业协会纪委办公室
群众来信(收) 邮编:100045
纪检举报来访请至: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5号楼15层中国银行业协会纪委办公室
信访投诉
单位:
中国银行业协会
通信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5号楼
邮政编码:
100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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