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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片区-中国银行业实施新监管标准高级研修班顺利举行

编辑: 发布时间:2012-11-23 作者: 来源: 浏览:4803次 字号: [ 大 ] [ 中 ] [ 小 ]

高管班_副本.jpg

“中国银行业实施新监管标准高级研修班”在廊坊举行

王胜邦副主任_副本.jpg

银监会国际部王胜邦副主任授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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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会统计部刘志清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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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商银行总行风险管理部刘瑞霞总经理授课

周晓_副本.jpg

交通银行高管层新协议领导小组周晓高级顾问授课

    2012年11月15-16日,由中国银行业协会主办,上海、江苏、浙江、宁波、安徽、湖北、湖南银行业协会(公会)协办的中国银行业实施新监管标准华东片区高级研修班顺利举行。上述地区独立法人银行及金融机构的高管共计113人参加了此次研修班。
    银监会国际部王胜邦副主任出席开班仪式并授课、银监会统计部刘志清处长、中国工商银行总行风险管理部刘瑞霞总经理、交通银行高管层新协议领导小组周晓高级顾问、中国银行业协会风险管理项目专家赵长一先生分别授课。
    研修班学员普遍反映培训班举办及时,内容丰富实用,各大行的宝贵经验极具实践指导作用。通过本次交流学习,学员对《商业资本管理办法》有了更加深刻和全面的认识。下一步我会将在银监会指导下,与各地方银行业协会上下联动,继续开展中国银行业实施新监管标准系列全国其他片区的培训工作。

纪检举报受理须知
       一、受理范围:
       1.对中国银行业协会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
       2.对中国银行业协会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犯罪行为的检举控告。
       3.中国银行业协会党员对党纪处分或者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提出的申诉。
       4.中国银行业协会工作人员对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提出的申诉。
       5.对中国银行协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二、根据《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检举、控告、申诉人在检举、控告、申诉活动中必须对所检举、控告、申诉的事实的真实性负责。接受调查、询问时,应如实提供情况和证据。如有诬陷、制造假证行为,必须承担纪律和法律责任。
       三、纪检机关提倡实名举报(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和准确联系方式等内容)。
       涉及受理范围内事项可通过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举报网站(www.12388.gov.cn)或举报电话(12388)反映,也可通过以下中国银行业协会举报方式反映。
纪检举报
纪检举报来信请寄: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5号楼15层中国银行业协会纪委办公室
群众来信(收) 邮编:100045
纪检举报来访请至: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5号楼15层中国银行业协会纪委办公室
信访投诉
单位:
中国银行业协会
通信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5号楼
邮政编码:
100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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