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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度中国银行业票据业务联席会议在山东召开

编辑: 发布时间:2011-09-27 作者: 来源: 浏览:7420次 字号: [ 大 ] [ 中 ] [ 小 ]

    2011年9月22日,2011年度中国银行业票据业务联席会议在山东召开,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等会员单位相关业务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以及山东省银行业协会、山东省银行业票据业务协调委员会有关会员代表近100人参加了会议。中国人民银行金融市场司、支付结算司,中国银监会监管一部、政策法规部相关工作负责人参会并指导工作。中国银监会银行监管一部杨军主任助理、山东省银监局葛彬监管副巡视员、山东省银行业协会刘薇专职副会长、中银协自律工作委员会副主任、交通银行法律合规部李永祥总经理、中国银行业协会周永发副秘书长出席会议并讲话。


    杨军主任助理在讲话中指出,票据是商业银行传统业务,作为一种支付手段对国民经济职能发挥起到了重要作用。监管部门一直对票据业务可持续健康发展高度重视,并进一步加强了对票据业务合规的监管力度。近年来票据业务发展速度很快,制定推出并贯彻执行《中国银行业票据业务规范》对规范票据市场经营行为、净化票据市场环境、维护票据市场秩序具有现实指导意义。


    周永发副秘书长在讲话中指出, 票据市场作为货币市场的组成部分,其快速发展对改善融资结构、拓宽企业融资渠道、优化商业银行资产负债管理,以及丰富中央银行货币政策手段都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但在肯定票据融资业务快速发展及其所产生的积极作用的同时,也应注意防控票据融资和票据市场风险,票据融资和票据业务风险防控已经引起了监管部门和整个行业的高度重视,在当前形势下,各银行要积极围绕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自觉遵守中国银行业协会印发的《中国银行业票据业务规范》,把加快票据业务发展与防范风险、完善机制和执行制度紧密结合,维护票据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


    会上通报了2011年1-8月票据业务舆情, 各参会代表对本单位2011年票据情况进行了分析,围绕中国银行业票据业务经营发展基本情况、业务发展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票据业务纠纷调解办法,各行贯彻执行《中国银行业票据业务规范》过程中遇到的难点和问题,研究搭建全国性的行业数据共享、发布信息平台等几个议题进行了深入研讨。


    《中国银行业票据业务规范》编写课题组专家,中国工商银行资产负债管理部何邵聪副总经理向会员单位介绍了《规范》编写情况,中国工商银行票据营业部资产风险管理部张蕾副总经理对《规范》重点条款进行了解读培训和案例分析。山东省银行业票据业务协调委员会成员单位就银行分支机构开展票据业务的主要情况行了交流,参会代表针对票据业务发展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了深入研讨。 


    周永发副秘书长全面总结了会议取得的成果并对各银行开展票据业务提出了几点建议。他指出, 通过此次会议大家高度肯定与认可了《中国银行业票据业务规范》,统一了思想,坚定了信心,希望各家银行能自觉遵守《中国银行业票据业务规范》,票据业务要在规范中发展,发展中规范,这不仅是市场发展需要,也是加强银行自身风险防范需要,大家要在执行《规范》过程中相互监督,增强政策敏感性,坚持依法经营、风险可控、合规发展。希望通过协会搭建的票据业务联席会这一平台,在今后的工作中更好地加强金融机构与监管部门沟通交流,共同推动银行业票据业务可持续健康发展。

银监会银行监管一部主任助理杨军讲话

山东省银监局葛彬监管副巡视员讲话

中国银行业协会副秘书长周永发讲话

山东省银行业协会刘薇专职副会长讲话

中银协自律工作委员会副主任、交通银行法律合规部李永祥总经理讲话

山东省银行业票据业务协调委员会轮值主席、中国银行山东省分行国内结算与现金管理部赵红春总经理介绍委员会票据业务工作情况

中国工商银行票据营业部资产风险管理部张蕾副总经理解读培训《中国银行业票据业务规范》

2011年中国银行业票据业务联席会议会场

纪检举报受理须知
       一、受理范围:
       1.对中国银行业协会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
       2.对中国银行业协会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犯罪行为的检举控告。
       3.中国银行业协会党员对党纪处分或者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提出的申诉。
       4.中国银行业协会工作人员对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提出的申诉。
       5.对中国银行协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二、根据《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检举、控告、申诉人在检举、控告、申诉活动中必须对所检举、控告、申诉的事实的真实性负责。接受调查、询问时,应如实提供情况和证据。如有诬陷、制造假证行为,必须承担纪律和法律责任。
       三、纪检机关提倡实名举报(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和准确联系方式等内容)。
       涉及受理范围内事项可通过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举报网站(www.12388.gov.cn)或举报电话(12388)反映,也可通过以下中国银行业协会举报方式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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