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银行业协会!

委员会

中国银行业协会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及公众教育服务专业委员会成立筹备会在京召开.

编辑: 发布时间:2011-02-25 作者: 来源: 浏览:7304次 字号: [ 大 ] [ 中 ] [ 小 ]
 

1.jpg

2.jpg

中国银行业协会陈远年秘书长

3.jpg

中国银行业协会周永发副秘书长

    2011年2月24日,中国银行业协会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及公众教育服务专业委员会成立筹备会在京召开。关注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及公众教育服务工作的业界有关专家、中国工商银行等会员单位相关工作负责人共计40余人参加了会议。会议由中国银行业协会周永发第一副秘书长主持,中国银行业协会陈远年秘书长出席会议并讲话。
    陈远年秘书长首先介绍了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及公众教育服务专业委员会成立的背景和目的,中国银行业协会是金融消费者与银行业金融机构间的桥梁和纽带,成立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及公众教育服务专业委员会,旨在维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整合行业资源,搭建行业间、金融消费者与银行业金融机构间的沟通交流平台,引领银行业开展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和公众教育服务工作。他还指出,近年来中国银行业协会在开展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及公众教育服务工作方面进行了积极有益的探索,制定出台了《中国银行业零售业务服务规范》、《中国银行业公平对待消费者自律公约》等行规行约,开展“百佳”“千佳”评选、世博金融服务,发布《关于加强银行服务收费自律工作的六点共识》、《中国银行业服务改进报告》、《中国银行业社会责任报告》等;各会员单位也做了大量的工作,在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及公众教育服务方面积累了不少经验。陈秘书长强调,开展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和公众教育服务工作对保持金融市场有效性,维护金融稳定具有重要意义,也是各会员单位应承担的社会责任。他希望各会员单位以专业委员会为平台,携手共进,把全行业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及公众教育服务工作不断引向深入,为促进银行业持续稳健发展和经济社会和谐而共同努力。
    会议提名确定了中国银行业协会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及公众教育服务专业委员会第一届主任单位、副主任单位、常委单位及专家委员候选名单;研究讨论了《中国银行业协会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及公众教育服务专业委员会工作规则(拟定稿)》和《2011年中国银行业协会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及公众教育服务专业委员会工作计划(讨论稿)》,参会专家和会员单位代表结合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与公众教育服务工作的理论和实践,提出了有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
    按照工作计划,我会将修订完善《中国银行业协会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及公众教育服务专业委员会工作规则》和《2011年中国银行业协会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及公众教育服务专业委员会工作计划》,及时、有效办理委员会登记注册等手续,完成委员会成立筹备有关工作。

 
纪检举报受理须知
       一、受理范围:
       1.对中国银行业协会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
       2.对中国银行业协会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犯罪行为的检举控告。
       3.中国银行业协会党员对党纪处分或者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提出的申诉。
       4.中国银行业协会工作人员对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提出的申诉。
       5.对中国银行协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二、根据《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检举、控告、申诉人在检举、控告、申诉活动中必须对所检举、控告、申诉的事实的真实性负责。接受调查、询问时,应如实提供情况和证据。如有诬陷、制造假证行为,必须承担纪律和法律责任。
       三、纪检机关提倡实名举报(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和准确联系方式等内容)。
       涉及受理范围内事项可通过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举报网站(www.12388.gov.cn)或举报电话(12388)反映,也可通过以下中国银行业协会举报方式反映。
纪检举报
纪检举报来信请寄: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5号楼15层中国银行业协会纪委办公室
群众来信(收) 邮编:100045
纪检举报来访请至: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5号楼15层中国银行业协会纪委办公室
信访投诉
单位:
中国银行业协会
通信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5号楼
邮政编码:
100045

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

关闭

学习贯彻中央金融

关闭

深入实施四新工程

关闭

银行业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

关闭

银行业专业人员在线教育

关闭

中国银行业杂志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