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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业协会自律工作委员会第二届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在京召开

编辑: 发布时间:2009-12-10 作者: 来源: 浏览:7185次 字号: [ 大 ] [ 中 ] [ 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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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业协会自律工作委员会第二届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在京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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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业协会自律工作委员会主任、中国工商银行副行长张福荣出席中国银行业协会自律工作委员会第二届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并做重要讲话

        2009年12月8日,中国银行业协会自律工作委员会第二届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在京召开。自律工作委员会第二届常务委员会主任、中国工商银行副行长张福荣出席会议并做重要讲话,中国工商银行等常委单位的15位常委参加了会议,会议由自律工作委员会第二届常务委员会常务副主任、中国工商银行资产负债管理部总经理朱长法主持。中国银行业协会第一副秘书长周永发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议审议通过了“2009年度中国银行业文明规范服务百佳示范单位”名单及2009年度中国银行业文明规范服务百佳示范单位评选活动最佳组织奖、突出贡献奖、创建鼓励奖获奖名单;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商业银行理财客户风险评估问卷基本模版》及《银行理财产品宣传示范文本》、《中国银行业零售业务服务规范》、《中国银行业客户服务中心服务规范》、《中国银行业营业网点大堂经理服务规范》;会议还聘任了自律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自律工作委员会主任、中国工商银行副行长张福荣在讲话中指出,自律工作委员会是中国银行业协会较早成立的专业委员会之一,一直以来自律工作委员会积极扮演着行业自律工作组织者和实施者的重要角色。第二届自律工作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各位常委自当选以来,在各成员单位的大力支持和各位常委的广泛参与下,在加强行业自律、推进保障制度建设、引领行业合规发展、树立行业形象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对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促进中国银行业的合作与有序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在今后的工作中,自律工作委员会要继续紧密围绕影响银行业发展的热点和难点问题,拓宽工作维度,加强行业自律,规范市场行为,切实推进合规建设,营造公平竞争、健康有序的市场环境,促进我国金融生态的进一步改善。
    周永发副秘书长在讲话中强调,2009年,自律工作委员会切实履行行业自律职能,大力推进行业规范和行业标准等自律制度建设,维护银行业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在银行业和社会各界产生了广泛的影响。同时,他还指出,自律工作委员会要顺应新的金融变革形势,依靠会员单位力量,有针对性地开展行业自律工作,要以共同建设和维护银行业合理有序、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为工作重点,大力加强行业自律制度建设,全力打造百佳示范单位服务品牌,切实提高行业自律工作实效。
    本次会议之后,还组织召开了中国银行业协会自律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主任会,研究讨论了中国银行业协会自律工作委员会2009年工作总结及2010年工作计划。
    附件:中国银行业协会自律工作委员会第二届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中国银行业协会自律工作委员会
    第二届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中国银行业协会自律工作委员会第二届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于2009年12月8日在北京召开,应到常委16人,实到15人。会议审议了7项会议议案,根据《中国银行业协会自律工作委员会工作规则》,经到会常委全体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09年度中国银行业文明规范服务百佳示范单位"名单;
    二、审议通过2009年度中国银行业文明规范服务百佳示范单位评选活动最佳组织奖、突出贡献奖、创建鼓励奖获奖名单;
    三、审议并原则通过《商业银行理财客户风险评估问卷基本模版》及《银行理财产品宣传示范文本》;
    四、审议并原则通过《中国银行业零售业务服务规范》;
    五、审议并原则通过《中国银行业客户服务中心服务规范》;
    六、审议并原则通过《中国银行业营业网点大堂经理服务规范》;
    七、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审议中国银行业协会自律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主任的议案》。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八日

纪检举报受理须知
       一、受理范围:
       1.对中国银行业协会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
       2.对中国银行业协会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犯罪行为的检举控告。
       3.中国银行业协会党员对党纪处分或者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提出的申诉。
       4.中国银行业协会工作人员对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提出的申诉。
       5.对中国银行协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二、根据《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检举、控告、申诉人在检举、控告、申诉活动中必须对所检举、控告、申诉的事实的真实性负责。接受调查、询问时,应如实提供情况和证据。如有诬陷、制造假证行为,必须承担纪律和法律责任。
       三、纪检机关提倡实名举报(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和准确联系方式等内容)。
       涉及受理范围内事项可通过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举报网站(www.12388.gov.cn)或举报电话(12388)反映,也可通过以下中国银行业协会举报方式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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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来信(收) 邮编:100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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