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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业零售业务服务规范》《中国银行业营业网点大堂经理服务规范》课题评审会在京召开

编辑: 发布时间:2009-12-04 作者: 来源: 浏览:6899次 字号: [ 大 ] [ 中 ] [ 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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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年12月1日,中国银行业协会在北京召开《中国银行业零售业务服务规范》、《中国银行业营业网点大堂经理服务规范》课题评审会。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银行业协会、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的五位评审专家及中国建设银行、招商银行课题项目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会议推选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政策法规部杨勇处长为评审小组组长。两课题牵头行分别向评审小组陈述了课题研究报告,评审小组就两个课题的实用价值、学术意义及存在不足等与课题组成员进行了充分交流,并提出了进一步完善课题成果的意见和建议。

    与会专家经认真审核、评议,一致认为,两个课题具有较高的学术意义和实用价值,具有较强的操作性,《中国银行业零售业务服务规范》填补了零售业务服务规范的空白,《中国银行业营业网点大堂经理服务规范》从行业自律规范的角度对银行业营业网点大堂经理的各方面规范提供了一个可参考的标准。根据评审小组投票结果,两课题均被评为优秀课题。

    课题组成员表示将按照评审专家提出的意见,对课题研究报告做进一步的修改完善,并经中国银行业协会自律工作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后,尽快向全行业推广实施。

 

纪检举报受理须知
       一、受理范围:
       1.对中国银行业协会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
       2.对中国银行业协会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犯罪行为的检举控告。
       3.中国银行业协会党员对党纪处分或者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提出的申诉。
       4.中国银行业协会工作人员对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提出的申诉。
       5.对中国银行协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二、根据《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检举、控告、申诉人在检举、控告、申诉活动中必须对所检举、控告、申诉的事实的真实性负责。接受调查、询问时,应如实提供情况和证据。如有诬陷、制造假证行为,必须承担纪律和法律责任。
       三、纪检机关提倡实名举报(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和准确联系方式等内容)。
       涉及受理范围内事项可通过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举报网站(www.12388.gov.cn)或举报电话(12388)反映,也可通过以下中国银行业协会举报方式反映。
纪检举报
纪检举报来信请寄: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5号楼15层中国银行业协会纪委办公室
群众来信(收) 邮编:100045
纪检举报来访请至: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5号楼15层中国银行业协会纪委办公室
信访投诉
单位:
中国银行业协会
通信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5号楼
邮政编码:
100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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