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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银行业协会召开教育培训工作委员会会议

编辑: 发布时间:2026-03-17 作者: 来源:山西省银行业协会 浏览:3317次 字号: [ 大 ] [ 中 ] [ 小 ]

为进一步提升山西省银行业从业人员专业素养与综合服务能力,探索行业教育培训工作的高质量发展路径,凝聚共识、汇聚合力,共同推动行业持续健康发展,2026年2月6日,山西省银行业协会组织召开教育培训工作委员会工作会议。会议由委员会主任、晋商银行副行长王义斌主持,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常务委员及各会员单位教育培训工作负责人、山西省银行业协会相关负责人及工作人员等共50余人参加。

会上各会员单位代表分享了本机构教育培训工作中亮点和经验。教育培训委员会主任通报了委员会2025年度主要工作情况,并结合当前行业发展趋势,对2026年教育培训重点工作任务进行了部署。各会员单位结合工作实际,就行业培训频次、内容、形式创新及协会委员会服务支持等方面,结合实际工作提出了问题和建议。

与会单位一致表示,将全力支持教育培训委员会各项工作,认真落实相关工作安排,并积极依托协会平台,在组织培训、开展调研、交流学习等方面协同推进,共同做好行业教育培训工作。

本次会议进一步凝聚了行业共识,明确了下一阶段教育培训工作方向和重点,为合力推动山西省银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奠定了坚实基础。下一步,协会将以本次会议为契机,共同引领行业人才实现健康、稳健成长,为全面提升全省银行业从业人员的综合素质与服务能力贡献力量。


纪检举报受理须知
       一、受理范围:
       1.对中国银行业协会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
       2.对中国银行业协会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犯罪行为的检举控告。
       3.中国银行业协会党员对党纪处分或者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提出的申诉。
       4.中国银行业协会工作人员对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提出的申诉。
       5.对中国银行协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二、根据《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检举、控告、申诉人在检举、控告、申诉活动中必须对所检举、控告、申诉的事实的真实性负责。接受调查、询问时,应如实提供情况和证据。如有诬陷、制造假证行为,必须承担纪律和法律责任。
       三、纪检机关提倡实名举报(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和准确联系方式等内容)。
       涉及受理范围内事项可通过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举报网站(www.12388.gov.cn)或举报电话(12388)反映,也可通过以下中国银行业协会举报方式反映。
纪检举报
纪检举报来信请寄: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5号楼15层中国银行业协会纪委办公室
群众来信(收) 邮编:100045
纪检举报来访请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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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投诉
单位:
中国银行业协会
通信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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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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