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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银行业协会召开《云南省银行业与贷款中介合作自律公约》执行情况调研座谈会

编辑: 发布时间:2025-08-11 作者: 来源:云南省银行业协会 浏览:5654次 字号: [ 大 ] [ 中 ] [ 小 ]

2025年8月7日,云南省银行业协会召开《云南省银行业与贷款中介合作自律公约》执行情况调研座谈会。云南金融监管局领导到会指导,国有大型银行、部分股份制银行业务经办部门主要负责人参会。座谈会由协会张腾副秘书长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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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上,斯那央宗专职副会长通报各会员单位反馈《公约》签署后的执行情况:一是《公约》签署前、后的市场情况对比,二是在《公约》执行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三是对《公约》执行中的意见和建议。参会人员就《公约》执行提出了切实可行的意见和建议,纷纷表示将严格按照《公约》各项规定认真做好此项业务。云南金融监管局领导结合当前金融监管政策,以及整治“反内卷”情况提出了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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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协会专职副会长强调签署《公约》的各会员单位,要贯彻落实好《公约》各项规定,杜绝行业内卷,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用实际行动维护消费者权益,为构建安全稳定的金融环境添砖加瓦、贡献力量。


纪检举报受理须知
       一、受理范围:
       1.对中国银行业协会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
       2.对中国银行业协会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犯罪行为的检举控告。
       3.中国银行业协会党员对党纪处分或者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提出的申诉。
       4.中国银行业协会工作人员对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提出的申诉。
       5.对中国银行协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二、根据《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检举、控告、申诉人在检举、控告、申诉活动中必须对所检举、控告、申诉的事实的真实性负责。接受调查、询问时,应如实提供情况和证据。如有诬陷、制造假证行为,必须承担纪律和法律责任。
       三、纪检机关提倡实名举报(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和准确联系方式等内容)。
       涉及受理范围内事项可通过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举报网站(www.12388.gov.cn)或举报电话(12388)反映,也可通过以下中国银行业协会举报方式反映。
纪检举报
纪检举报来信请寄: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5号楼15层中国银行业协会纪委办公室
群众来信(收) 邮编:100045
纪检举报来访请至: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5号楼15层中国银行业协会纪委办公室
信访投诉
单位:
中国银行业协会
通信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5号楼
邮政编码:
100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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