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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金融监管局关于防范金融网络乱象侵害的风险提示

编辑: 发布时间:2026-03-27 作者: 来源: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山东监管局 浏览:2449次 字号: [ 大 ] [ 中 ] [ 小 ]


金融与互联网场景的深度融合,在提升服务效率的同时,也催生出一些不易察觉的风险。部分互联网平台利用高频生活场景嵌套信贷服务,通过技术手段模糊风险提示、诱导消费者负债;少数不法分子利用AI技术、虚假身份实施精准诈骗,严重扰乱金融市场秩序,威胁人民群众财产安全。为切实维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山东监管局梳理了金融网络乱象“五大陷阱”,并发布风险提示,提醒广大消费者提高警惕,防范权益受损。

陷阱一:支付场景“强捆绑”,稀里糊涂“被贷款”

部分互联网平台在出行、购物、生活缴费等日常消费环节,将信贷产品内嵌于支付流程,通过默认勾选、弹窗诱导、优惠叠加等方式,诱导或变相强制消费者开通分期、借贷等功能。个别平台将贷款入口置于必要操作流程中,风险提示字号小、位置隐蔽,刻意淡化实际年化利率、还款规则及逾期责任,甚至默认优先使用信贷额度支付。消费者往往在不知情或未充分理解的情况下“被动负债”,侵害消费者知情权与自主选择权。

陷阱二:过度索权“扒隐私”,信息泄露“埋祸根”

部分网络金融平台在消费者浏览、注册、登录等环节,强制要求开放通讯录、相册、地理位置等与核心业务无关的权限,用户若拒绝则无法使用服务。此类平台可能涉嫌违规收集个人信息,甚至将其用于暴力催收或非法出售牟利。一些消费者因信息泄露遭遇骚扰、恐吓,甚至被诈骗团伙精准定位实施犯罪,人身与财产安全受到严重威胁。

陷阱三:“大师”荐股“割韭菜”,虚假培训“宰客狠”

不法分子利用短视频平台、社交群组等渠道,虚构“炒股大师”“理财导师”等身份,以“经验分享”“投资秘籍”为名吸引关注,积累粉丝后通过私信、链接等方式引流至无资质的投资平台、虚假交易网站或非法荐股群组。消费者一旦参与“投资”,极易陷入非法集资、诈骗陷阱。

陷阱四:钓鱼链接“设诱饵”,境外盗刷“钱袋空”

不法分子利用境外信用卡“免密支付”规则,通过钓鱼短信、仿冒网站等方式,诱导消费者输入信用卡号、有效期、CVV码等敏感信息,进而实施境外盗刷或制作伪卡。部分消费者因点击不明链接或登录非正规网站,账户资金在短时间内被多笔境外交易盗刷,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陷阱五:“代理维权”藏猫腻,“征信修复”是骗局

部分不法分子通过自媒体散布“全额退保”“债务清零”“征信洗白”等不实信息,谎称“专业律师维权”,诱导消费者签署协议、收取高额咨询费和服务费后失联。同时,趁机窃取消费者身份证、银行卡、联系方式等信息,用于非法买卖或实施二次精准诈骗。此类行为不仅导致消费者财产损失,更可能引发持续性的信息泄露风险。

针对上述金融网络乱象,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山东监管局郑重提示广大金融消费者:

一、支付环节多留心,看清条款再确认

消费者在各类平台支付时,务必逐项核对页面勾选项,尤其是默认勾选的小字内容,主动取消非必要信贷、保险等服务。对“0息”“立减”“满减”等营销用语保持谨慎态度,点击查看详细条款,了解实际年化利率、还款计划、逾期责任及征信报送规则,确保自主自愿、知情确认后再行支付。

二、个人信息慎授权,拒绝过度“扒隐私”

办理金融业务请务必选择持牌金融机构和正规的网络金融服务渠道。授权个人信息时,要仔细阅读权限说明,坚决拒绝非必要的通讯录、相册等权限获取功能。已授权权限可通过手机设置及时关闭。如因信息泄露遭遇暴力催收、亲友被骚扰,请及时向相关平台投诉,同时留存通话记录、短信截图等证据,依法维护权益。

三、警惕“大师”和“秘籍”,投资理财要正规

对社交平台出现的“理财大师”“炒股导师”保持高度警惕,主动核实其金融从业资质。切勿轻信“经验分享”“投资秘籍”等话术,拒绝将资金转入“个人安全账户”“私人账户”,不加入非正规渠道推荐的QQ群、微信群。参与投资前,主动通过“金融产品查询平台”官方网站(https://www.jrcpcx.cn)等官方渠道核实信息。

四、账户动态常关注,发现异常快锁卡

妥善保管账户及个人信息,不随意点击不明链接,不在非正规网站填写身份证号、银行卡号、密码、验证码等敏感信息。对长期未使用账户,可适当降低交易限额或关闭部分交易功能,开通交易提醒服务,密切关注账户动态。发现境外盗刷或异常交易,立即通过银行官方渠道冻结账户、向公安机关报案。

五、“代理维权”不轻信,正规渠道解纠纷

与金融机构发生纠纷时,请优先通过官方客服热线、官方网站或当地金融纠纷调解组织等正规渠道解决。警惕“全额退保”“债务清零”“征信修复”等虚假承诺,谨慎支付“维权咨询费”“服务费”,严防个人信息被窃取或遭遇二次诈骗。

防范金融网络乱象,守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需要金融监管部门、金融机构和广大消费者的共同努力。在此,呼吁广大消费者提高风险意识、理性选择金融产品,让我们携手共建清朗金融网络、守护安心消费,共筑金融安全防线。


纪检举报受理须知
       一、受理范围:
       1.对中国银行业协会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
       2.对中国银行业协会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犯罪行为的检举控告。
       3.中国银行业协会党员对党纪处分或者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提出的申诉。
       4.中国银行业协会工作人员对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提出的申诉。
       5.对中国银行协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二、根据《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检举、控告、申诉人在检举、控告、申诉活动中必须对所检举、控告、申诉的事实的真实性负责。接受调查、询问时,应如实提供情况和证据。如有诬陷、制造假证行为,必须承担纪律和法律责任。
       三、纪检机关提倡实名举报(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和准确联系方式等内容)。
       涉及受理范围内事项可通过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举报网站(www.12388.gov.cn)或举报电话(12388)反映,也可通过以下中国银行业协会举报方式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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