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银行业协会!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消费者保护 > 金融教育宣传

青岛银行开展“货币金融知识宣传月”活动

编辑: 发布时间:2016-07-06 作者: 来源: 浏览:6787次 字号: [ 大 ] [ 中 ] [ 小 ]

    按照中国银行业协会的统一部署(银协发[2016]4号),根据山东省银行业协会(鲁银协秘[2016]3号)、青岛市银行业协会(青银协发[2016]14号)等文件的通知要求,6月1日至30日,青岛银行组织全辖分支机构开展了“货币金融知识宣传月”主题活动。活动开展情况如下:
    一、强化组织领导,保障活动有序开展
    (一)成立领导小组、制定活动方案,确保活动有序开展
    青岛银行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行领导作出重要批示,第一时间成立了由王瑜副行长任组长,由总行各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青岛银行“普及金融知识万里行”活动领导小组。活动管理办公室设在总行法律合规部,统筹协调全行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和金融知识宣传工作,从机制上确保本次活动有序、规范开展。同时,针对本月主题宣传活动,由总行运营管理部牵头制定了详细的工作方案,对活动的主题和要点进一步明确,对行内各部门的职责、活动内容及具体要求尽可能进行细化,确保活动有序开展。
    (二)召开专题会议,传达落实精神,明确活动要点
    为确保活动取得预期效果,青岛银行2016年“普及金融知识万里行”活动工作领导小组在6月份主题活动启动日前召开专题会议,传达、贯彻本月宣传活动的意义和重要性,要求各分支机构和总行部门高度重视,积极参与,并对各单位的工作职责和活动内容进行了部署,确保活动有计划、按步骤进行。
    (三)统一设计、配置活动宣传资料
    为支持和保障活动的开展,强化宣传活动效果,由总行聘请专业广告公司设计制作了“货币金融知识宣传月”活动专用横幅、绶带、海报以及宣传折页,并统一配发至青岛市各网点以及异地分支行,确保整个宣传活动的一致性,第一时间保证分支机构6月份主题宣传活动的正常使用。
    二、创新宣传形式,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一)充分发挥展板、海报、折页和LED等传统渠道广泛宣传
    结合6月份“货币金融知识宣传月”的宣传主题,为了营造良好的活动氛围,确保活动实效,青岛银自活动启动日始,在全辖所有的LED显示屏上滚动显示“反假货币、人人有责”、“爱护人民币,从我做起”等货币金融知识宣传标语,并在所有网点显着位置张贴“货币金融知识宣传月”活动海报、展板和金融知识宣传折页。
    (二)积极利用微信、微博、公益短信、官方网站等新媒体渠道大力传播
    为扩大宣传活动范围,青岛银行充分利用微信、微博等新兴传播媒介,特别是通过“青岛银行电子银行”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公众推送金融知识,内容涵盖新版人民币鉴别方法等人民币基本常识,向公众大力宣传普及新旧版100元纸币的票面变化、人民币防伪特征、反假币技巧常识、银行机具冠字号码记录查询功能,增强消费者金融素质。
    (三)充分调动业务骨干、大堂经理、一线柜员做好行内外宣传
    一是各网点成立由业务经验丰富、沟通能力强的业务骨干,统一佩戴绶带,走出厅堂,深入社区、走上街头,通过设立宣传台,发放宣传折页、举办知识讲座等形式,根据不同受众的特点进行金融知识普及,将金融知识送达百姓手中。二是自6月1日开始,一线柜员在业务办理过程中适时向消费者介绍残币、外币兑换常识,进行金融知识普及。三是大堂经理主动在营业大厅向客户发放金融知识宣传资料,为其讲解新旧版100元纸币的票面变化等基本知识,有效提高了宣传活动的针对性、主动性和实用性,确保了宣传活动的实效。

户外宣传进商家.jpg

走进商户普及货币金融知识


    三、统筹协调联动,宣传活动全面铺开
    自活动启动日开始,青岛银行组织全辖员工立足各网点实际,针对不同的群体和受众,统筹协调、上下联动,开展了全方位、立体式、多维度的宣传活动。据不完全统计,在6月份“货币金融知识宣传月”活动中,参与宣传网点105家,发放宣传折页上万份,面向现金流动性强、假币辨识能力较弱、货币兑换需求较大的公众群体开展有针对性的宣传活动,圆满达到了预期效果。
    在下一阶段活动及今后工作中,青岛银行将继续加强宣传工作力度,推动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深入开展,切实履行好普及金融知识、维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义务。

纪检举报受理须知
       一、受理范围:
       1.对中国银行业协会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
       2.对中国银行业协会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犯罪行为的检举控告。
       3.中国银行业协会党员对党纪处分或者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提出的申诉。
       4.中国银行业协会工作人员对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提出的申诉。
       5.对中国银行协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二、根据《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检举、控告、申诉人在检举、控告、申诉活动中必须对所检举、控告、申诉的事实的真实性负责。接受调查、询问时,应如实提供情况和证据。如有诬陷、制造假证行为,必须承担纪律和法律责任。
       三、纪检机关提倡实名举报(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和准确联系方式等内容)。
       涉及受理范围内事项可通过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举报网站(www.12388.gov.cn)或举报电话(12388)反映,也可通过以下中国银行业协会举报方式反映。
纪检举报
纪检举报来信请寄: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5号楼15层中国银行业协会纪委办公室
群众来信(收) 邮编:100045
纪检举报来访请至: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5号楼15层中国银行业协会纪委办公室
信访投诉
单位:
中国银行业协会
通信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5号楼
邮政编码:
100045

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

关闭

学习贯彻中央金融

关闭

深入实施四新工程

关闭

银行业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

关闭

银行业专业人员在线教育

关闭

中国银行业杂志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