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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银行开展“普及金融知识万里行”6月份活动

编辑: 发布时间:2016-07-06 作者: 来源: 浏览:6782次 字号: [ 大 ] [ 中 ] [ 小 ]
    根据《河北省银行业协会关于印发<2016年度河北省银行业普及金融知识万里行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为全面提高公众金融知识水平和金融风险防范意识,增强从业人员金融消费者保护服务理念,完善公众教育服务长效机制,构建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廊坊银行将本月活动特点与廊坊当地特色及本行实际情况相结合,于2016年6月1日起,在全行范围内开展了宣传活动。现将宣传活动情况小结如下:
    一、网点宣传
    廊坊银行在各营业网点门口电子显示屏循环滚动播放反假宣传标语。同时,利用各营业网点大厅的液晶电视滚动播放新版人民币防伪特征视频,并在等候区印发摆放反假宣传折页,向来网点办理业务的客户进行不间断宣传,以此提高客户的假币鉴别意识,促进金融市场稳健发展。
    二、新媒体宣传
    廊坊银行充分考虑到网络对年轻人的影响,在进行常规宣传的同时,还利用官方网站、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同步对人民币反假知识进行普及与推广,取得更加明显的宣传效果。
    下一步,廊坊银行将继续按照河北省银行业协会“普及金融知识万里行”活动相关要求和安排,做好“个人征信知识宣传月”的宣传工作,将更多金融知识带到广大金融消费者身边的同时,为他们送去优质贴心的金融服务和全面多样的金融产品。
纪检举报受理须知
       一、受理范围:
       1.对中国银行业协会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
       2.对中国银行业协会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犯罪行为的检举控告。
       3.中国银行业协会党员对党纪处分或者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提出的申诉。
       4.中国银行业协会工作人员对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提出的申诉。
       5.对中国银行协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二、根据《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检举、控告、申诉人在检举、控告、申诉活动中必须对所检举、控告、申诉的事实的真实性负责。接受调查、询问时,应如实提供情况和证据。如有诬陷、制造假证行为,必须承担纪律和法律责任。
       三、纪检机关提倡实名举报(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和准确联系方式等内容)。
       涉及受理范围内事项可通过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举报网站(www.12388.gov.cn)或举报电话(12388)反映,也可通过以下中国银行业协会举报方式反映。
纪检举报
纪检举报来信请寄: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5号楼15层中国银行业协会纪委办公室
群众来信(收) 邮编:100045
纪检举报来访请至: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5号楼15层中国银行业协会纪委办公室
信访投诉
单位:
中国银行业协会
通信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5号楼
邮政编码:
100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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