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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银行开展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月集中宣传日活动情况的小结

编辑: 发布时间:2013-07-29 作者: 来源: 浏览:6980次 字号: [ 大 ] [ 中 ] [ 小 ]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国银行业协会下发的《关于开展2013年度中国银行业“普及金融知识万里行”活动方案》的通知,提升公众金融安全意识和金融知识水平,营造良好的金融服务环境,上海银行周密布署、层层落实,将7月的自选主题确立为“普及金融知识万里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月”,并于7月2日集中活动日开展了丰富多彩地主题宣传活动,现将活动开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组织安排
    为确保本次“普及金融知识万里行-小微金融服务月”宣传活动顺利开展,上海银行在总行层面成立了“普及金融知识万里行”活动工作领导小组,由总行小企业金融服务中心牵头、总行办公室、渠道管理部配合,对宣传活动进行了统一部署,并下发了《关于开展“普及金融知识万里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月”专项宣传活动的通知》。各基层经营单位也纷纷成立了工作指导及推进小组,精心策划集中宣传月活动方案,以设立宣传展台、在闹市区域派发宣传手册、开展金融知识讲座等多种形式,开展多样化地普及金融知识的宣传活动。
    二、活动总体情况
    7月2日上午9:00-下午16:30,全行共60余家网点参与了本次集中宣传日活动。其中:上海地区各经营单位在辖属行政区域内选定了一个位于主要核心地段、人流密集区域的网点或网点户外区域设立宣传台,进行设摊宣传活动,确保活动覆盖面和宣传效果。
    活动当天累计接待客户500余人,发放各类资料2000余份,涉及的宣传内容包括各类小微金融服务政策、小微金融产品信息等,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应。
    三、具体活动举措
    本次集中宣传日活动,上海银行充分利用上海地区网点较多、覆盖面广的优势,认真做好网点宣传及银企互动交流等工作,确保了活动效果。
    一是加强现场宣传。全行各网点均通过户外门楣显示屏集中播放本次宣传月主题口号,即“普及金融知识万里行-上海银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宣传月活动火热开展”,扩大宣传影响力。同时在各参与活动地网点显眼处统一摆放了“2013年普及金融知识万里行”咨询指示牌,以及上海银行科技信用贷、便捷贷、合同能源贷等小微金融特色产品的易拉宝、宣传折页等资料。
    二是积极开展服务咨询。上海银行在网点设置了“普及金融知识万里行-小微金融服务咨询岗”,并在诸多闹市区域摆放了服务咨询宣传席。宣传席不仅覆盖了上海市区繁华的人民广场、南京西路静安寺商圈、徐家汇商圈、四川北路等,而且覆盖了崇明、金山、奉贤、青浦等郊县区域,各地分行参与网点也覆盖了分行所在市的重点区域。通过大堂经理及客户经理的现场咨询解答,向社会公众及广大小微企业客户集中讲解银行业扶持小微企业的金融政策和金融产品。
    三是结合本次宣传月,开展了小微金融服务上门活动。部分经营单位由小企业专营团队及零售部门联手,根据客户咨询的意向,通过电话、上门等各种形式主动联系客户,为企业提供便捷的金融服务,受到小企业主地广泛欢迎。如杭州分行临安支行主动走访临安商城,拜访各小微个体商户开展集中宣传。余杭支行将宣传日活动主阵地放在了余杭“市民之家”,“市民之家”是余杭人流最为集中的政府行政办公点,支行客户经理对前来“市民之家”办理业务的小微企业主及普通市民展开了丰富的产品介绍,对客户问题进行解答,同时向有意向地小微客户发放了上海银行小企业便捷贷、科技信用贷、合同能源贷、拟上市信用贷等多个产品宣传折页及宣传小礼品,部分企业当场填写了客户信息表及联系方式。
    四是加强银政和银企对接,开展了主题宣传讲座活动。集中活动宣传日当天,成都分行在力德时代广场召开了“普及金融知识万里行-小微企业银企交流会”,积极向与会轻资产、高成长型的科技小微企业以及个体经营贷业主开展宣传工作,提供金融咨询,解答客户关于贷款申请、利率等关心地问题,较好地满足了小微企业主地金融服务诉求。
    四、活动效果
    本次“普及金融知识万里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宣传月”活动中,上海银行以宣传推动业务发展,以宣传带动小微金融服务能力提升,既向公众传递了小微金融政策,宣传了上海银行各项小企业产品政策及制度,展现了良好了社会形象,又扩大了各基层网点对周边社区金融知识传播的辐射力度,扩大了全行小企业金融品牌影响力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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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银行通过LED电子显示屏滚动播放“普及金融知识万里行-小微金融服务宣传月”活动口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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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人流密集区设立宣传点,向来往市民普及金融知识

纪检举报受理须知
       一、受理范围:
       1.对中国银行业协会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
       2.对中国银行业协会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犯罪行为的检举控告。
       3.中国银行业协会党员对党纪处分或者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提出的申诉。
       4.中国银行业协会工作人员对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提出的申诉。
       5.对中国银行协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二、根据《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检举、控告、申诉人在检举、控告、申诉活动中必须对所检举、控告、申诉的事实的真实性负责。接受调查、询问时,应如实提供情况和证据。如有诬陷、制造假证行为,必须承担纪律和法律责任。
       三、纪检机关提倡实名举报(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和准确联系方式等内容)。
       涉及受理范围内事项可通过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举报网站(www.12388.gov.cn)或举报电话(12388)反映,也可通过以下中国银行业协会举报方式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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