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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发布普惠金融支持新市民十条措施

编辑: 发布时间:2022-06-16 作者: 来源:中国银行 浏览:2933次 字号: [ 大 ] [ 中 ] [ 小 ]


为深入落实监管部门关于加强新市民金融服务的工作要求,近日,中国银行发布普惠金融支持新市民十条措施。“十条措施”坚持惠民导向,聚焦助力新市民就业稳岗类对公客户、从事创业经营的新市民对私客户两类主体,整合中银集团个人金融产品、信贷服务、理财服务、保险服务等资源,全面支持新市民群体在创业、就业、住房、消费、教育、养老、保险等领域的多样化金融需求。


为重点创业人群提供信贷支持


制定并推广“惠新共富”新市民普惠金融服务方案,聚焦高校毕业生、技能人才、个体工商户及小微企业主等新市民重点创业群体的创业形态、收入特点、资金需求,为其提供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技能人才贷”、个人经营贷款等产品和服务,促进新市民创业就业。


为稳岗企业提供信贷支持


引领重点领域信贷投放,加强小微企业“首贷户”拓展和信用贷款投放;推广“惠如愿·千岗万家”普惠金融行动计划,为吸纳新市民就业较多的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授信支持、就业撮合辅助等综合性普惠金融服务,精准助力实体经济,实现稳企业保就业。


提升新市民金融服务便捷性


为创业就业新市民建立“融资直通车”,搭建丰富便捷的线上金融服务渠道,配套包括定制化产品方案、绿色审批及投诉处理通道、优惠贷款利率在内的专属服务,优先保障新市民贷款投放;在中国银行普惠金融特色网点,设立“新市民服务港湾”,提供新市民日常休息、便民服务、产品宣传等配套服务。


为新市民客户提供费用减免及利率优惠


个人金融服务方面,为新市民提供个人借记卡工本费、年费、小额账户管理费、短信服务费等费用减免服务;创业信贷融资方面,对于新市民中普惠客户,主动承担押品评估费、抵押登记费等费用,给予普惠客户优惠利率定价,降低新市民创业融资成本。


为新市民客户提供创业就业指导


提供就业指导和培训,提高大学生就业竞争力。依托“中银研修”就业培训支持平台,提供就业指导、职业发展、职场技能和金融专业培训。


为新市民客户提供住房安居金融服务


在住房贷款业务全流程办理中为新市民客群提供绿色快速审批通道,支持新市民居民家庭首套购房贷款优先放款;针对新市民客群房屋装修等消费需求,提供装修贷款产品支持。


金融支持新市民提升职业技能和就业能力


为新市民中经济困难大学生提供国家助学贷款,助其完成学业;为新毕业大学生提供“启航贷”,解决其在工作初期的过渡资金需求;对有职业教育技能培训需求的新市民,提供“中银E贷”等消费贷款产品,助力其提升自身技能和就业能力。


为新市民中的老年群体提供金融和非金融服务


丰富金融产品供给,满足新市民中老年群体的金融需求;提供老年大学线上学习渠道,满足新市民老年群体文化教育需求;推出银发地图,为新市民老年群体提供品质有保障的养老机构产品与服务信息;加强政策宣传,向新市民老年群体普及金融知识;根据分支机构实际情况,打造银发为老服务特色网点;不断优化线上银发服务渠道,以手机银行银发专区为主要阵地为老年新市民客户提供便捷线上服务。


为新市民提供金融知识教育普及和诚信教育宣传


通过“惠如愿”APP等线上渠道及营业网点等线下渠道,在新市民聚集较多的地区,组织开展针对新市民客户的金融知识宣讲、防骗反诈及防范非法集资等知识的普及教育及新市民相关金融产品介绍等活动。


多样化保险方案保障新市民各项权益


为新市民及新市民就业企业提供企业财产保险、责任险、信用保证保险、健康险、人身意外险、商业养老保险、团体综合意外险、团体百万医疗险、团体重疾险、团体定期寿险、团体终身寿险、团体终身重疾险、团体养老保险等保险产品,针对新市民中的灵活就业人员开发设计专属产品,满足差异化需求。


做好3亿新市民的金融服务,切实增强新市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是时代发展赋予金融机构的重大任务和历史使命。普惠金融支持新市民十条措施,既是中国银行贯彻落实监管政策,满足新市民在创业就业、住房安居、教育提升、全面保障等方面金融需求的内在要求,也是促进畅通国民经济循环,实现高质量发展,推进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必要举措。


下一阶段,中国银行将继续发挥全球化、综合化优势,持续履行国有大行责任担当,为新市民群体及新市民就业企业提供全方位、多维度的综合金融支持,切实增强新市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推进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贡献中行力量。


纪检举报受理须知
       一、受理范围:
       1.对中国银行业协会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
       2.对中国银行业协会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犯罪行为的检举控告。
       3.中国银行业协会党员对党纪处分或者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提出的申诉。
       4.中国银行业协会工作人员对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提出的申诉。
       5.对中国银行协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二、根据《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检举、控告、申诉人在检举、控告、申诉活动中必须对所检举、控告、申诉的事实的真实性负责。接受调查、询问时,应如实提供情况和证据。如有诬陷、制造假证行为,必须承担纪律和法律责任。
       三、纪检机关提倡实名举报(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和准确联系方式等内容)。
       涉及受理范围内事项可通过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举报网站(www.12388.gov.cn)或举报电话(12388)反映,也可通过以下中国银行业协会举报方式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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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来信(收) 邮编:100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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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业协会
通信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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