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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惠金融系列十 | 注重顶层设计 强化能力建设 紫金农村商业银行大力发展绿色信贷

编辑: 发布时间:2022-03-08 作者: 来源:紫金农村商业银行 浏览:2005次 字号: [ 大 ] [ 中 ] [ 小 ]


“十四五”规划明确“增强金融普惠性”,把普惠作为当前和未来一段时期我国金融发展的基本导向之一。银行业金融机构坚守“金融为民”的初心使命,深入落实新发展理念,促进构建新发展格局,更加全面地推进普惠金融各项工作做深做实。基于此,中国银行业协会将通过公众号平台宣传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助力实体经济发展、服务乡村振兴等方面的亮点做法,以及在普惠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数字普惠金融、普惠金融服务消费者保护等方面新情况、新思路、新举措,促进行业间信息共享、交流学习,展现行业普惠金融实践成果。


近年来,紫金农商银行围绕“碳达峰、碳中和”的目标,深化绿色信贷理念,加大对绿色项目、绿色智能制造、绿色普惠、绿色消费等领域的支持力度。截至2021年末,全行绿色贷款余额94.7亿元,较上年末增加23.86亿元,增长33.68%,远超同期全行贷款增速。其中,绿色贷款余额占比前三的分别为支持基础设施绿色升级,余额44.86亿元,占比47.37%;支持生态环境产业,余额25.39亿元,占比26.81%;支持节能环保产业,余额17.34亿元,占比18.31%。


自2019年起,紫金农商银行每年在年度经营与风险考核办法中设置绿色贷款考核指标,同时将绿色贷款增速作为战略考核指标,按季度进行评价打分,并将考核结果向全行公布,以考核为抓手推动绿色金融发展。2021年发布《紫金农商银行十四五战略规划》,从顶层设计出发,明确将发展绿色金融单独提出作为全行七大业务战略之一。同时,为确保全行绿色金融统筹、推进、落地,由总行公司金融部牵头设立了绿色金融中心,专门负责全行绿色金融业务的营销管理和发展推动。2021年6月,首家绿色支行(江北新区分行营业部)正式揭牌。紫金农商银行积极强化能力建设,在政策制度保障方面,通过发布信贷政策指引,明确了从战略高度推进绿色信贷,加大对绿色经济、低碳经济、循环经济的支持;同时鼓励创新绿色信贷抵押担保方式,完善绿色信贷管理制度,大力发展能效信贷,发展基于各类环境权益质押的融资担保。在完善流程管理方面,将环保因素作为业务审查的重要内容之一,对国家重点调控的限制类及有重大环境和社会风险的行业实行有差别、动态的授信政策,实施风险敞口管理制度。对贷款客户实行环境级别分类管理,对于不同类别的客户实行不同的授信政策。对于被确认为“绿色信贷”审批的项目,在授信流程中保障流程高效、快捷。同时针对金融产品和服务研发、推广都提供绿色通道,提升绿色金融推进水平。在强化风险防控方面,在信贷业务贷后管理实施细则中明确绿色金融贷后检查要点,对环境和社会风险分类为A 或 B 的客户,按照绿色金融业务管理相关要求,差异化规定贷后检查内容;同时按季开展信贷政策指引情况跟踪审计,关注贷款投向是否符合绿色信贷相关要求。在产品服务创新方面,于2013年推出专门服务于园林绿化行业的产业链融资方案“绿化贷”,该产品依托产业链,配套服务方案;探索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未来收益权质押担保,2018年创新研发“绿色节能贷”产品,专项用于支持节能产业企业客户;大力推动紫金“环保贷”产品,专门支持企业开展污染防治、生态保护修复、环保基础设施建设等生态环保及环保产业发展项目,首次将环保信用评级与贷款定价相结合,环保信用评级越高,贷款利率定价越低,最大程度上鼓励企业关注环保影响。截至2021年末,环保贷余额4288.5万元;创新推出了“紫金·苏碳融”绿色金融产品,探索推进“碳排放配额质押贷款”业务,力争为减碳排放贡献突出的企业提供更好、更优、更低价的绿色金融服务。2022年1月13日,成功发放首笔“紫金•苏碳融”产品贷款1000万元,该笔贷款采用碳排放权质押担保方式。


目前,紫金农商银行已初步建立ESG工作体系,更是全国首家披露《ESG》报告的农商行,已从治理层面对气候和环境风险进行了有效识别和管控。2021年紫金农商银行成功签署联合国《负责任银行》原则,成为全国第10家加入该原则的银行。


纪检举报受理须知
       一、受理范围:
       1.对中国银行业协会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
       2.对中国银行业协会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犯罪行为的检举控告。
       3.中国银行业协会党员对党纪处分或者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提出的申诉。
       4.中国银行业协会工作人员对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提出的申诉。
       5.对中国银行协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二、根据《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检举、控告、申诉人在检举、控告、申诉活动中必须对所检举、控告、申诉的事实的真实性负责。接受调查、询问时,应如实提供情况和证据。如有诬陷、制造假证行为,必须承担纪律和法律责任。
       三、纪检机关提倡实名举报(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和准确联系方式等内容)。
       涉及受理范围内事项可通过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举报网站(www.12388.gov.cn)或举报电话(12388)反映,也可通过以下中国银行业协会举报方式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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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来信(收) 邮编:100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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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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