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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业银行与云南省政府签署合作协议 服务云南高质量发展

编辑: 发布时间:2021-12-30 作者: 来源:兴业银行 浏览:4024次 字号: [ 大 ] [ 中 ] [ 小 ]


12月23日,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云南省政府在昆明签署《金融促进云南高质量发展合作协议》。云南省省委书记王宁、省长王予波会见了兴业银行董事长吕家进,并共同见证签约。双方围绕进一步深化金融合作进行了深入交流。


王宁对兴业银行长期以来给予云南经济社会发展和脱贫攻坚的大力支持表示感谢。他说,云南正处于快速发展阶段,未来潜力巨大。希望兴业银行积极发挥在金融科技创新、绿色金融、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等方面的优势,加大在滇投资布局力度,积极参与、助力支持云南高质量发展。我们将进一步改善营商环境,为金融机构和企业来滇投资兴业提供服务保障,实现互利共赢。


吕家进表示,兴业银行将聚焦云南“十四五”发展重点,发挥金融机构作用,继续推进双方在产业转型升级、绿色经济、投融资服务等领域合作,更好服务云南经济社会发展。


云南省常务副省长宗国英和兴业银行行长陶以平代表双方签约。根据合作协议,双方将发挥各自优势,聚焦重点项目、产业升级、绿色经济、数字云南、普惠金融、乡村振兴等领域,在“融智、融资、融商”等方面深化合作。


兴业银行于2005年设立昆明分行,入滇16年来,始终坚持与云南省经济同频共振,服务云南省高质量发展。近年来,兴业银行紧密围绕云南省“三张牌”战略及八大重点产业,充分发挥“商行+投行”优势,多措并举助力云南经济转型升级,累计为地方经济建设提供各类融资超过5500亿元。


据介绍,2019年7月,兴业银行与云南省政府签订《金融促进云南绿色发展合作协议》,承诺5年内提供不低于1500亿元各类绿色投融资服务,全力推动打造绿色发展的“云南样板”。截至目前,已累计完成各类投融资1539亿元,提前两年完成签约承诺。


纪检举报受理须知
       一、受理范围:
       1.对中国银行业协会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
       2.对中国银行业协会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犯罪行为的检举控告。
       3.中国银行业协会党员对党纪处分或者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提出的申诉。
       4.中国银行业协会工作人员对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提出的申诉。
       5.对中国银行协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二、根据《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检举、控告、申诉人在检举、控告、申诉活动中必须对所检举、控告、申诉的事实的真实性负责。接受调查、询问时,应如实提供情况和证据。如有诬陷、制造假证行为,必须承担纪律和法律责任。
       三、纪检机关提倡实名举报(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和准确联系方式等内容)。
       涉及受理范围内事项可通过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举报网站(www.12388.gov.cn)或举报电话(12388)反映,也可通过以下中国银行业协会举报方式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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